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LZFCG-202425
******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人每天就餐人数约195人,要求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15元/人。中标人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出现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中毒。中标人服务人员每天按时为采购人提供早、午餐饮服务。供应商需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费用(每人至少600******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17号、工作人员6人、就餐人数96人),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地点:本溪市明山区武安路20号、工作人员3人、就餐人数79人),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本溪市高新区创新园三期办公楼、工作人员1人、就餐人数20人)。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管理营业方式
1、甲方提供房屋和厨房设备、水电费。
2、乙方承担与餐饮及环境卫生有关的一切损坏或消耗物品的费用。
3、乙方承担燃气费、食堂员工工资补助、保险、体检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
4、乙方承担厨房设施、设备、排风等设备的维护、检修。
5、乙方负责米面、蔬菜、肉、调味品以及日用杂品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 库房管理,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出现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中毒。
6、乙方服务人员每天按时为甲方员工提供早、午餐饮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早7:50—8:20,午餐11:30—12:0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7、甲方每天就餐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15 元/人,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4 种,副食不少于6 种)。
8、乙方负责工作日早午两餐,如发生正常工作餐以外就餐费用由甲方另外拨款,价格随行就市,费用另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且服务器内无食品安全问题,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最多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下获取
方式:线下
售价:300元/套,售出不退。
报名材料: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上述材料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17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山街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qq.com
开户行: ******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
账号:************1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