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七天。
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2025年 4月15日
附件: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 ||||||||
公立医疗机构名称(盖章):绵阳市肿瘤医院 | ||||||||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5 | 人体成分分析 | 医务人员向适用人群提供的人体成分生物特征评估,干预指导服务。服务内容:(1)检测前准备。排除禁忌症,指导受试者摆放身体姿势。(2)对受试者的身体成分进行测定。(3)提供营养、肥胖、身体均衡评估,出具图文报告。(4)向受试者解说检测结果,并提供饮食营养干预、体重管理指导。 | 30分钟/次 | 70 | 公示期满执行 |
******医院监督电话: 0816-******
卫生热线12320、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8 (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