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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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 备注 |
20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208)获取。
3.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如供应商确定参加谈判,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有限公司登记,现场登记后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采购文件。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资料费:300元/份,获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9楼开标室)。
(三)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谈判开始时间一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本次谈判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为: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服务类70%收取;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现金或其他转账方式支付;
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03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208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