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根据《山西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向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基地,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其职业重建。
二、征集范围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相对稳定劳动生产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单位附设机构。
三、条件要求
申请我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申请审批手续齐全,合法运营。服务场所固定,具备合法产权或自申请之日起使用权剩余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配备有必要的安全设施。
2.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至少有其中一类)总计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3.具有相对稳定的适合各类别残疾人参加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签订了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劳动协议,并为残疾人购买有不低于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代为购买的,无需重复购买)。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残疾人职工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本年度全日制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1/4******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新开办的机构,前3个月可不发或少发劳动报酬)。
6.配备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就业残疾人数比例不低于1︰15。有精神类残疾人就业的,应配备有专(兼)职医护人员参与管理。
7.制定有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志。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服务内容登记详实,做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3、机构人员花名册
五、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至7月14日。
报名机构请在2025年7月14日18时之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岢岚县残联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廖楠,联系电话:0350-******,******,逾期不再受理。
2、县残联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机构所提交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岢岚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