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欺诈骗保、套保、冒领骗领社会保险基金线索。
一、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二)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组织、协助临近50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虚假材料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的。
(四)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包括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包括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采取招揽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短期参保方式或与大龄职工合谋“减员不离岗”方式骗领失业保险金的。
(七)包括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的。
(八)包括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九)包括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十)包括虚构参保人员、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等方式骗领失业保险金。
(十一)包括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的。
(十二)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三)其他涉嫌欺诈骗保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时间
即日起长期畅通举报渠道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55-******(9:00-12:00;13:00-17:00)
(二)实地举报线索:施秉县城关镇县府路25号
(三)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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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