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科技加工产业园项目施工(二期)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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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利辛县农业科技加工产业园项目施工(二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5GC5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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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西侧、永兴路北侧6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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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荆奇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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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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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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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提问1:因区域问题 二建没有双签 请问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回复:提供的项目经理需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提问2:本项目商务标制作软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之“投标人名称”一栏中无法填写上文字内容,请问在“投标人名称”一栏上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是否可行。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提问3:招标文件第68页,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请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招标文件第73页,条款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8 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已经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请问是否修改? 回复:本项目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设定为合同总价款的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本项目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以此为准: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取样员或试验员(可兼任):1人。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时对拟派专职人员不作评审,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拟派专职人员任命书,合同签订时需将人员明细列入合同附表 6 中。以上为最低人员配备,需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保证不了,需投标人后期增加。投标时拟派专职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交由招标人核验,评标时不作评审。 ******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进行评分,然后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人荣誉评审。以上各项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Ⅱ类)。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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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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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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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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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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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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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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