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c2025-sc-f-g001
项目名称: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矿区开采及运输服务采购
综合单价预算金额(人民币):砂石成品8.83元/吨
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00元
矿山基本概况:
合同履行期限:以业主通知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但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否则视为无效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经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有限公司网(******/)
******人民政府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5日9点00分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室(届时请各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
******银行形式: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保证金须在2025年8月4************有限公司黄金支行************989缴交。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
************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
2.2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三、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对投标人出具保证保险函件,可提供保险保单,但保单内容应载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证担保事项、保险公司官网网址和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索赔条件见676号文件中的附件:投标保函(推荐格式)第四款内容】等信息。
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迎宾大道55(东方明珠翡翠阁14#1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13号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电子函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c2025-sc-f-g001
项目名称: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矿区开采及运输服务采购
综合单价预算金额(人民币):砂石成品8.83元/吨
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00元
矿山基本概况:
矿 山 基 本 信 息 | 矿区范围 | 面积:0.4450km2(折合667.5亩),矿体长约1150m,宽约500m |
开采标高 | +387m-+240m,相对高差147m | |
资源储量 | 约5555.28万吨,折合约2065.16万方 | |
可采储量 | 回采率为约95%,故可采储量为约5277.51万吨,折合约1961.90万方 | |
风化层及 夹层量 | 残坡积层剥离量为约15.91万方,全风化层剥离量为约218.53万方,强风化层剥离量为约289.57万方,矿体内夹石(层)为约255.07万方,合计约779.08万方 | |
剥采比 | 0.38:1 | |
矿 石 特 征 | 矿石名称 | 千枚状变凝灰质砂岩、二云母变沉凝灰岩 |
矿石体重 | 平均为2.69g/cm3 | |
放射性值 | 内照射指数(ira)为0.1、外照射指数(ir)为0.5,合格 | |
物理指标 | 压碎指标6%、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2%、坚固性4%、抗压强度223mpa,属ⅰ级 | |
碱集料反应 | 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 |
合同履行期限:以业主通知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但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否则视为无效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经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有限公司网(******/)
******人民政府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5日9点00分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室(届时请各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
******银行形式: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保证金须在2025年8月4************有限公司黄金支行************989缴交。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
************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
2.2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三、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对投标人出具保证保险函件,可提供保险保单,但保单内容应载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证担保事项、保险公司官网网址和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索赔条件见676号文件中的附件:投标保函(推荐格式)第四款内容】等信息。
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迎宾大道55(东方明珠翡翠阁14#1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13号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电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