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学院工程师技术中心(D-D中子实验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
******学院工程师技术中心(D-D中子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综合实验楼 |
******大学 |
******有限公司 |
******大学综合实验楼一层西侧121室使用1台D-D中子实验系统(“中子发生器”,中子能量2.5MeV,最大中子产额:2×108n/s),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科学研究。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X、γ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持证上岗,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中子试验系统工作场所的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要求,并定期检查门-机联锁装置、辐射监测系统(中子和γ射线)、工作状态指示灯、监控设施、急停开关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