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桥头村一组水毁修复工程(二期)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
项目名称:平山区桥头村一组水毁修复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最高限价
采购范围:主要治理河长0.058 千米;工程措施总长116米,包括左岸58.0米,右岸58.0米,护底58.0米。工程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5级,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5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富虹国际饭店(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4日13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富虹国际饭店(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三楼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联系人及电话。发送完成后需与代理人员联系,报名合格后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
联系方式:李博文******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
项目名称:平山区桥头村一组水毁修复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最高限价
采购范围:主要治理河长0.058 千米;工程措施总长116米,包括左岸58.0米,右岸58.0米,护底58.0米。工程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5级,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5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富虹国际饭店(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4日13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富虹国际饭店(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三楼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联系人及电话。发送完成后需与代理人员联系,报名合格后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
联系方式:李博文******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