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黎光社区物******有限公司)工程款58437.52元,自2024年1月以来,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已多次催办,但至今仍未退款。
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现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告,限期2025年7月17日前主动联系我办(联系人:幸婷,电话:******),办理相关退款,逾期我办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评价评定为“不合格”,同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承包人参加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招标。
特此公告。
******街道黎光社区工作站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