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编制的《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Q-H-02及周边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由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范围位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北临丹凤东路,南至玉沙路,西临敖江南路,东临现状住宅小区。拟调整范围用地面积约6.23公顷(93.45亩)。
二、拟调整地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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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用地 性质 |
用地 (h㎡)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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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
商业用地(0901) |
0.66 |
- |
- |
- |
- |
现状保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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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 |
******居住混合用地(0701/0901) |
2.97 |
≤3.0 |
≤35 |
≥2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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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1) |
******居住混合用地 (0701/0901) |
0.65 |
- |
- |
- |
- |
现状保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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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0901/0902)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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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现状保留用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2号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0591-******,并注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Q-H-02及周边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3日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