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
二、项目概况
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海口港马村港区通用泊位区海域,项目拟建设建设1 个 3.5 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250 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港池、航道和后方陆域,其中码头、后方陆域位于新修测海岸线以内,港池、航道为涉海工程。码头顺岸布置,长 231.24m,宽 23.5m,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码头工作平台上布置 2 条卸船机轨道、2 座皮带机栈桥和 1 座转运房。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 61m,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正前方,直径 380m。进港航道通航宽度 120m,航道走向为 15°40′/195°40′,长度 1200m,与马村港区主航道衔接。后方陆域约 5.15ha,泊位东西侧向南修建护岸与现有岸线相接。
项目用海不占用自然岸线,占用人工岸线183.52m。项目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和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具体用途为港池和航道,拟申请总用海面积25.2526ha,用海年限为 30 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网络链接:海口电厂码头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稿公示版202510,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10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email:******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
海口电厂码头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稿公示版202510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
二、项目概况
海口电厂“大代小”技改工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海口港马村港区通用泊位区海域,项目拟建设建设1 个 3.5 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250 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港池、航道和后方陆域,其中码头、后方陆域位于新修测海岸线以内,港池、航道为涉海工程。码头顺岸布置,长 231.24m,宽 23.5m,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码头工作平台上布置 2 条卸船机轨道、2 座皮带机栈桥和 1 座转运房。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 61m,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正前方,直径 380m。进港航道通航宽度 120m,航道走向为 15°40′/195°40′,长度 1200m,与马村港区主航道衔接。后方陆域约 5.15ha,泊位东西侧向南修建护岸与现有岸线相接。
项目用海不占用自然岸线,占用人工岸线183.52m。项目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和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具体用途为港池和航道,拟申请总用海面积25.2526ha,用海年限为 30 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网络链接:海口电厂码头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稿公示版202510,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10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email:******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
海口电厂码头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稿公示版202510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