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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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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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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4日我局对杏子川采油厂杏2007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等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07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75号

2025.6.24

2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270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76号

2025.6.24

3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171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77号

2025.6.24

4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6184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78号

2025.6.24

5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郝家坪联合站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79号

2025.6.24

6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长油田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一体化项目-杏子川采油厂化子坪油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80号

2025.6.24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07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07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杏2007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坪桥镇王新庄村。项目新建斜板除油箱1具、300m3/d注水撬1座、300m3/d水处理撬(包含预处理撬和精细过滤撬)1座、100m3净化水罐1具、污油池1座。拆除100m3净化水罐1具、200m3/d水处理撬、200m3/d注水撬以及基础,处理后回注至长6油层。本项目总投资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3.0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过滤反冲洗废水。采出水经“斜板除油+预处理(旋流除油器+多项流过滤装置)+精细过滤(核桃壳过滤器+双介质过滤器)”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采出水、过滤反冲洗废水全部进入水处理系统后进一步处理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废虑料、药剂废包装危险固体废物。含油污泥、药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270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270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坪270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坪桥镇长咀梁村。项目新建斜板除油箱1座、300m3/d注水撬1座、300m3/d水处理撬(包含水处理撬和精细过滤撬)1座、100m3净化水罐1具、污油池1座,拆除废弃彩钢房1座、废弃30m3水箱5具、废弃仓库1座、100m3净化水罐1具、水处理撬、注水撬,迁建配水间1座,处理后回注至长6油层。本项目总投资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3.0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过滤反冲洗废水、净化水罐溢流废水及药剂配水。采出水经“斜板除油+预处理(旋流除油器+多项流过滤装置)+精细过滤(核桃壳过滤器+双介质过滤器)”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过滤反冲洗废水、净化水罐溢流废水及药剂配水全部进入水处理系统后进一步处理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废虑料、药剂废包装危险固体废物。含油污泥、药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浮油通过泵输送至井场现有储油箱,由罐车运输至杏子川采油厂原油集输系统。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171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杏子川采油厂坪171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坪171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坪桥镇梅塔村。项目新建沉降池1座,斜板沉降箱1座,300m3/d注水撬1座,300m3/d水处理撬(包含加药撬和水处理撬)1座,值班配电撬1座,2具100m3净化水罐利旧;拆除原有沉降箱5具、卸水箱1具、沉降池1座、值班配电撬1座、水处理撬2座、注水撬1座,迁移34m3油箱2具,处理后回注至长2油层。本项目总投资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2.58%。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生产废水。采出水、过滤装置反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斜板除油+预处理+精细过滤”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药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浮油通过泵输送至井场现有储油箱,由罐车运输至杏子川采油厂原油集输系统,不得外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6184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6184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杏6184注水站注水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建华镇杏树沟村。项目新建300m3/d注水撬1座,300m3/d水处理撬(包含预处理撬和水处理撬)1座,污水提升泵2台,100m3净化水罐1座;拆除原有水处理撬1座、注水撬1座,100m3净化水罐1座及设备基础,处理后回注至长6油层。本项目总投资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3.3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生产废水。采出水、过滤装置反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斜板除油+预处理+精细过滤”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药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浮油通过泵输送至井场现有储油箱,由罐车运输至杏子川采油厂原油集输系统,不得外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郝家坪联合站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郝家坪联合站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延油杏采字〔2025〕4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郝家坪联合站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建华镇畔沟村。项目拆除郝家坪联合站锅炉房内2台6t/h、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在原锅炉房内新增2台6t/h燃气蒸汽锅炉及工艺管线等配套工程,并新建1条供气管线为锅炉提供燃气,起点为净化厂至郝3集气站已建供气管线分输点,终点为郝家坪联合站,全长约1.2km,供气管线规格L245ND60.3×4.5,设计输气量为2.4×104Nm3/d,管线设计压力为6.3MPa,输气压力为2.5~4.7MPa。本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7.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减小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锅炉废气,经锅炉房外现有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郝家坪联合站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得外排;锅炉排水依托原有郝家坪联合站雨水管网外排出站,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和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以减轻风机及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修订,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长油田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一体化项目-杏子川采油厂化子坪油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延长油田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一体化项目-杏子川采油厂化子坪油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延油杏采字〔2025〕4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长油田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一体化项目-杏子川采油厂化子坪油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河西沟村。项目在杏子川中心注入站新建钢结构泵棚一座,面积275m2,新建3台25m3/hCO2密相柱塞泵(2用1备)、2台15m3/hCO2密相柱塞泵(1用1备),并配套设置CO2进站控制阀组。站外新建化子坪末站至本站注入管线,管线规格为L360Q-Φ168.3×7mm,长度0.65km。本项目总投资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8%。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减小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输气系统超压、设备检修时产生的CO2放空废气经原有2根6m高放空管放空。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得随意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润滑、减振和柔性连接等处置措施,以及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后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管线路由选线要求和永久性标志设置,加强管线施工管理和管线内外防腐措施,并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和管道检测。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修订,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事故发生。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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