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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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行审函﹝2024﹞??号广丰源(1).doc
襄行审函﹝2024﹞??号宏富源(1).doc
襄行审函﹝2024﹞??号龙世达(1).doc
襄行审函﹝2024﹞??号双龙(1).doc
襄行审函﹝2024﹞50号??宏林(1).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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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管理局关于襄汾县汾城宏林环保颗粒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环保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襄行审函{2024}18号、襄行审函{2024}16号、襄行审函{2024}15号、襄行审函{2024}17号、襄行审函{2024}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