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办公室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7月4日至7月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农机拆解建设项目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拉拉河镇增福村 |
******有限公司 |
厂区占地面积为2000m2,租赁已建厂房,现有建筑面积890m2,本次新建废农机暂存棚、仓库及危险废物贮存库,新增建筑面积为513m2。本项目新建一条农机拆解生产线,年拆解废农机3000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农机拆解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负压收集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铅酸蓄电池、废油液(主要包括废机油、剩余燃油、废防冻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废油箱、废液压件、废电路板、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清洁危废(含油抹布)等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18m2)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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