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9号)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我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进行了测算,并组织专家进行了价格论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院拟开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价格公示如下:
1.公示期: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7日
2.价格咨询电话: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