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扶沟兴垣年产汽车倒车镜 20 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电话:******
传真:0394-******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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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兴垣年产汽车倒车镜 20 万套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村南路先进制造产业园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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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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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扶沟县规划路北侧,总投资12000万元 项目占地 11186.7 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倒车镜塑料件: 搅拌-注塑(挤出)-冷却,塑料壳外协喷漆;倒车镜铝配件:熔化-压铸-冷却-抛丸;货车倒车镜支架:切割-焊接-抛丸-喷塑-固化。主要设备:注塑机、挤出机、熔化炉、压铸机、搅拌机、破碎机、抛丸机、焊机、喷塑房、冷却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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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废气;固化废气;搅拌工序投加色粉时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切割、焊接及抛丸废气;熔化、压铸废气;喷塑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注塑、挤出废气通过注塑机、挤出机设备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注塑、挤出及固化废气共用)处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注塑、挤出及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丙烯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5mg/m3、1,3-丁二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非甲烷总烃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 8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 A 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 2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氯化氢浓度≤100mg/m3,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速率≤10kg/h)及《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汽车制造业(C36,不含 C36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 50mg/m3)。 搅拌粉尘:搅拌机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密闭破碎间、负压收集,切割、焊接废气: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抛丸废气:密闭抛丸机,熔化、压铸废气: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喷塑废气:密闭喷房负压收集;上述气体收集后引入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搅拌、破碎、切割、焊接、抛丸、熔化及压铸、喷塑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 A 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造行业、《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5m 高排气筒时颗粒物浓度≤12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位于厂区西北侧的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及铝灰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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