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沿海永丰碳汇林及沿塘河绿化工程概念性方案编制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概念性方案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永丰片区内,北侧为碳汇林景观带、南侧为沿塘河滨水景观带、整体呈环形布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45082.56㎡。主要建设内容:碳汇公园建设、滨水公园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设施建设、低碳检测建设、人行景观桥,公共附属配套建设等内容。其中碳汇林片区面积约为87889㎡,滨水公园片区面积约为57192㎡。
2.3招标范围:沿海永丰碳汇林及沿塘河绿化工程概念性方案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招标标段数:1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5 万元。
2.6 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 月21日09:00至2025年04 月25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缴纳要求 :
(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3)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 04月29日14时00分。本项目采用CA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6.2逾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服务中心)。
6.5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同时 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其他说明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投标截止时,若投标人数量≥3家,则全部参加开标;若投标人数量<3家,本次招标失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9.3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366号1幢
联系人:朱海峰
电 话:0574- ******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C座211室
联 系 人:马建能、张彪
电 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