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有限公司 |
******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六家子村,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占地面积为5800平方米。新建一座270t/d粮食烘干塔、配套建设3台2.5t/h生物质热风炉以及布袋除尘器等附属设施。建成投产后年烘干5000t水稻。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与施工垃圾共同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采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可回收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部门,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期 1、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抽,不外排。 2、水稻烘干过程中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水稻装卸传送提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筛分粉尘以及烘干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源,拟采取密闭粮仓、降低装卸高度、封闭式筛分以及烘干塔塔体设防尘罩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灰渣可作为肥料还田,水稻清选杂质和拦截粉尘集中收集,暂存外售。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不可随意丢弃,不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