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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2024年冬季供暖燃料-采购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2024年冬季供暖燃料-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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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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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政府采购2024年冬季供暖燃料)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政府采购2024年冬季供暖燃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5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3510

******公安局政府采购2024年冬季供暖燃料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92,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92,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生物质颗粒收到基低位发热值≥4200大卡、干燥基高位发热值≥4800大卡、挥发分≥78%,拟采购280吨。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须在1029日前将第一批供暖生物质颗粒(约50吨)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其余生物质颗粒等候采购单位的通知随时供货,不得延误采购单位供暖,供暖生物质颗粒使用部门为采购单位桥头镇派出所、警犬基地(明山区高台子镇梁家村)和控犬大队(溪湖区彩北村)等4家单位,均分布在市区以外,中标供应商须按供暖生物质颗粒用量每月不定期运送到各个使用单位,采购单位在供货期间可随时对供暖生物质颗粒进行抽检,不符合质量要求将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57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7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块煤热值≥5500大卡、挥发分≥30%、灰分≤15%、全水≤10%、全硫≤0.8%、焦渣特征≤4%,拟采购570吨。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须在1029日前将第一批供暖煤(约160吨)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其余供暖煤等候采购单位的通知随时供货,不得延误采购单位供暖,供暖煤使用部门为采购单位各乡镇派出所等8家单位,分布在市区以外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派出所和与我市交界的警务工作站等,中标供应商须按供暖煤用量每月不定期运送到各个使用单位,采购单位在供货期间可随时对供暖煤进行抽检,不符合质量要求将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8日至20241011,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5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1015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响应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响应文件的清晰度和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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