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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招标公告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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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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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2269 项目名称: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消防布局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提高重点区域巡护精度与密度,完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系统,以低空经济为牵引,充分发挥无人机灵活性高、响应速度快、红外线监测精度高等优势,加大无人机在森林草原巡护、火点判识、火情跟踪等方面的技术应用,推动科技赋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省林草局计划开展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工作,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范能力。

一、项目概况

森林火灾具有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特点。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效率和预警能力,火灾早期处置和扑救综合能力,在2025年辽宁省林草局拟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开展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火情核查、火场侦察、灾后评估、实时传输巡护图像信息等,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设备要求配备无人机10架,包括中型无人机1架(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中小型无人机6架(大疆M350或同类机型)、小型无人机3架(大疆M3T或同类机型)(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单机载荷需含:高清可见光相机、红外热成像相机,能够实现将视频实时推送至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平台。中型无人机任务仓载荷可更换,支持专业正射相机、五镜头倾斜航测相机载荷更换。中小型无人机与小型无人机需搭载扩音喊话器。技术指标中带“★”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技术指标中带“▲”的技术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公开网络可查信息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负偏离,将根据评标办法扣除相应的分值。
(一)技术指标
序号无人机型号单位数量参数要求
1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1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主要用于防火巡护监测、火情核查、火场侦察、灾后评估等服务内容。性能不能低于以下标准:1.飞行器参数机型: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支持固定翼与旋翼模式切换;起飞重量:≥15千克;▲翼展:≥3m;▲续航能力:最长飞行时间≥90分钟;▲最大抗风风速:≥12m/s。2.任务仓载荷参数▲任务仓载荷:搭载可见光与红外热成像相机,并支持搭载专业航测相机载荷;▲可见光相机:变焦能力≥30倍;▲红外热成像相机:传感器分辨率≥640*512;★专业航测载荷:正射相机或五镜头倾斜相机,单镜头像素≥2400万。
2中小型无人机(大疆M350或同类机型)6中小型无人机主要用于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火情核查、火场侦察、实时传输巡护图像信息等服务内容。性能不能低于以下标准:1.飞行器参数旋翼:≥4个(4轴);起飞重量:≥4千克;★续航能力:最长飞行时间≥30分钟;▲最大可抗风速:≥12m/s;▲安全系统:六向避障、降落保护;★防护等级:≥IP54。2.载荷参数★云台相机:具有可见光相机和红外热成像相机;▲可见光相机:广角相机有效像素≥1200万,长焦相机像素≥2000万,最大变焦倍数≥200倍;▲红外热成像相机:传感器分辨率≥640*512、支持点测温;▲支持搭载喊话器:峰值100dB或以上扩音喊话器。
3小型无人机(大疆M3T或同类机型)3小型无人机主要用于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火情核查、火场侦察、实时传输巡护图像信息等服务内容。性能不能低于以下标准:1.飞行器参数旋翼:≥4个(4轴);起飞重量:≥1千克;★续航能力:最长飞行时间≥30分钟;▲最大可抗风速:≥12m/s;▲安全系统:六向避障、降落保护。2.载荷参数★云台相机:具有可见光相机和红外热成像相机;▲可见光相机:广角相机有效像素≥4800万,长焦相机像素≥1200万,变焦倍数≥56倍;▲红外热成像相机:传感器分辨率≥640*512,支持点测温;▲无人机需搭载喊话器:峰值70dB或以上扩音喊话器。
★(二)服务内容1.巡护监测(1)巡护区域:春季:1、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千山风景区)2、抚顺市(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3、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4、锦州市(北镇市、义县、凌海市)5、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6、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7、铁岭市(昌图县、开原市、西丰县、铁岭县)8、朝阳市(北票市、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朝阳县)9、大连市(庄河市、瓦房店、金普新区、普兰店)10、葫芦岛市(建昌县、连山区、绥中县、南票区)详细巡护地点最终按甲方要求执行。秋冬季:1、鞍山市(千山风景区)2、大连市(庄河市、瓦房店、金普新区、普兰店)3、沈抚示范区4、锦州市(北镇市、凌海市、义县)5、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6、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7、铁岭市(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西丰县)8、(北票市、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朝阳县、龙城区、双塔区)9、葫芦岛市(建昌县、连山区、绥中县、南票区)详细巡护地点最终按甲方要求执行。(2)无人机飞行时间要求:40天/架(2025年4月25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天飞行时长不低于5小时。其中,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巡护天数不得少于10天。如遇特殊天气、当天不具备飞行条件时,应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巡护时间。服务期内每架飞机巡护天数不低于40天,每架无人机服务总时长不低于200小时。10架无人机服务总时长不低于2000小时、巡护总面积不低于800万亩。(飞行时长按无人机执行任务作业时起飞至降落的时间进行计算、巡护面积根据行业标准计算)2.防火宣传:(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按照甲方要求巡护期间,通过无人机开展防火宣传。3.火情核查:如发生火情,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火情核查。4.火场侦察:如发生火灾,按照甲方需求开展火场侦察,动态监测森林草原火灾燃烧、蔓延、灭火等情况。5.灾后评估:如发生火灾,按照甲方需求(配合甲方)开展灾后评估工作。通过航空摄影测量的方式采集林区航摄数据,制作实景三维模型与数字正射影像图,提交的模型和影像数据成果需满足防火任务使用。需提供专业数据浏览软件快速加载、查看,并支持坐标、距离与面积测量等功能。6.实时传输巡护图像信息:按照甲方要求,须将巡护过程中无人机巡护数据实时同步至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平台。7.巡护报告(1)日报告:向甲方提供当天作业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无人机设备、机组人员、天气情况、巡护区域、巡护工作情况(巡护面积、飞行时间等)、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隐患点、火灾及处置情况)。(2)阶段报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阶段巡护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阶段巡护结果总结报告,同时要总结梳理无人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巡护、火场侦察、灾后评估、无人机防火宣传等情况。(3)总结报告:完成全部巡护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巡护结果总结报告,同时要总结梳理无人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巡护、火场侦察、灾后评估、无人机防火宣传等情况.8.按照采购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要求1.资质要求: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2.团队要求:持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CAAC或AOPA或UTC)≥10人,并配备相应的巡视员及巡护保障车辆。(投标人须将操控员证书、安全员信息及车辆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3.飞行成果处理:包括巡护过程中产生的视频、航拍图片、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数据等信息数据,每架次巡护服务应采用统一的命名规范,每个起飞架次均需按飞行时间+位置+组别命名建立文件夹保存,视频和照片影像文件均按飞行时间顺序存放。4.责任承担: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所需无人机、车辆、人员等由供应商提供,由此可能产生的无人机保险、损失及人员事故、第三方责任由供应商应承担,人员的食宿、差旅、交通安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数据及成果归采购人。
★(四)成果提交1.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实施方案,纸质版各五份及电子版一份;2.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报告(包含日报告、阶段报告与总结报告),纸质版各五份及电子版一份;3.提交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飞行管理台账,纸质版各五份及电子版一份;4.飞行成果资料: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视频与影像文件,电子版一份,以硬盘形式提交;5.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并提交甲方。
(五)主要依据******消防租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中办 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60号文件)6.************消防布局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135号)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森林防火期(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并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纲、秦玉红、吕亚男、张立娜、周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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