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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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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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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21

   项目概况

******管理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1613 ******管理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相关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管理局拟聘请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一)主要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7号令)和《盘锦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盘市监办发 (2024)8号)等法律规定及工作要求,每年对全市特种设备重点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指导服务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技术帮扶等相关服务,指导和帮助特种设备相关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组织专家抽查外市在盘锦开展检验的综合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查。

2)对企业全面体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审查;

3)指导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制度,提供安全隐患和主体责任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协助监管人员完成整改复查。。

4)抽取我市70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数量 费用说明 服务具体内容
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经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企业含充装) 37家 每家企业需2-3个专家检查1-3天,费用包含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3家 每家企业需2-3个专家检查1-3天,费用包含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次 授课老师劳务费及培训材料费等 配合招标人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附件1:服务具体内容

序号 服务(检查)项目 服务内容
1 锅炉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D级锅炉: 1.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2.不允许对D级锅炉进行改造,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等安全状况定期检查,D级锅炉作业人员是否根据规定经过培训。
A、B、C级锅炉: 1.抽查核实台账准确性; 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是否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间压力管道,是否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长度≤1000米可一同办理),如未一同办理需要单独登记,分汽(水)缸按照压力容器、管道按照压力管道管理。 3.定期检验标志。 4.现场抽查锅炉本体、安全附件有无异常。
2 压力容器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简单压力容器: 1.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2.是否按照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管理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非简单压力容器: 1.核实台账准确性。 2.定期检验标志。 3.现场抽查容器本体、安全附件有无异常。 4.厂区是否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3 压力管道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1.根据抽查的现场和档案核实台账准确性。 2.现场抽查管道本体、安全附件有无异常。
1.检查是否建立管道标识相关制度要求,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行业通用标识要求。 2.现场抽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行业通用标识等要求。
4 电梯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1.核实台账准确性。 2.定期检验标志。
5 起重机械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1.核实台账准确性。 2.定期检验标志。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1.核实台账准确性。 2.定期检验标志。
7 气瓶 台账数量是否明确
1.核实台账准确性。 2.现场抽查气瓶是否固定,有无异常和安全附件。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TSG08的要求需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是否进行设置
机构职责是否明确包含 “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内容。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任命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A),节能管理人员(高耗能特种设备、锅炉)。
核实所有安全管理员(安全员,专职A),形成台账(台账中应明确每个安全员负责设备对应的装置、设备)。
10 人员管理和培训 检查培训制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检查2025年培训记录,是否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检查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台账。
核实锅炉(G1,G2,G3)分几个班组,每个班组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每个班组至少1人持证);各班组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等记录。
核实快开门式压力容器(R1)分几个班组,每个班组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每个班组至少1人持证);各班组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人员不少于4人,每班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R2)不少于2人,每班至少1人;各班组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同一工作班次中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 采用智能化自动充装的,配备的充装人员可以适当减少,但充装人员每班至少1人。
核实检查起重机指挥(Q1)和司机(Q2)是否持证,司机范围限制与设备是否相符;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
核实检查气瓶充装(P)是否持证;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
核实叉车司机(N1)是否持证;作业是否有相应记录。
核实压力容器安全阀是否存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情况;是否配备安全阀维修(校验)人员,是否持证(F)。
1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制度清单是否覆盖特种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养 (外操巡检)、定期自行检查 (年度检查、月度检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制度,以上内容是否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法规标准,引用的内容是否完整。
节能管理人员应制定锅炉节能制度
核实建立基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是否依法明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3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 1.全面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 3.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受控; 4.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4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可按装置),查记录是否翔实,每个隐患记录是否至少包括发现人、治理负责人、措施、时间节点、监督等信息;检查企业提供班长交接班记录,查是否每个班组都记录有隐患发现情况和处理情况记录;装置现场巡视,查看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检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检查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是否存在,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在锅炉调试、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当立即停炉,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锅炉范围内管道泄漏、爆破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 检查综合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有针对性。
检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演练记录及专项应急演练记录是否完整,内容符合现场实际要求。
16 经常性维护保养 检查装置的日常巡检工作制度要求,包括外操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巡检工作:巡检路线及巡检内容明确,巡检点及巡检内容挂牌,巡检工作有效监督等。
查看外操巡检记录是否完整,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巡检点,是否设置了电子打卡或翻牌,巡检内容是否挂牌公示。
17 定期自行检查 抽查年度检查报告(容器、管道)、容器月度检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年度检查报告是否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其他自查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
抽查《每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以下同)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锅炉月度检查记录;燃烧器年检查记录;锅炉使用管理记录;水(介)质处理记录;排污记录;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记录
抽查电站锅炉燃料分析;电站锅炉启动、停炉记录;电站锅炉检修的化学检查
抽查热水锅炉及系统专项要求:锅炉启停,停电保护,锅炉排污
18 锅炉、压力容器等档案管理 抽查锅炉、压力容器等按台登记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应至少包括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报告等。
19 压力管道档案管理 抽查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设计文件(含轴测图或单线图)、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报告等。
20 安全附件和仪表管理 1.抽查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超压时,压力容器没有设置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安全装置或安全阀与爆破片安全装置的组合装置)的情况。 2.抽查易爆介质或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抽查超压泄放装置与特种设备之间安装截止阀门情况。
1.检查安全阀台账是否完整; 2.抽查核实台账中最近一次安全阀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报告中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抽查核实安全阀型号规格与设计是否相符,查明设计要求的整定压力要求等,在安全阀台账中明确这些设计要求。 4.抽查安全阀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1.检查爆破片台账是否完整; 2.抽查核实台账中最近一次爆破片更换记录,核实是否符合设计更换要求;设计没有要求的,单位是否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爆破片更换的规定。 3.抽查爆破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1.检查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台账是否完整; 2.核实仪表的台账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分级管理; 3.抽查核实台账中最近一次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检定或校准报告;抽查核实列入A级压力表是否检定,B级压力表是否校准。 4.抽查核实选用的压力表与设备内介质是否相适应。 5.现场抽查核实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3倍,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校准日期,铅封完好。
1.抽查检查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台账(建议按装置进行)是否完整; 2.抽查核实其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1 监控使用 检查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和非金属压力容器为3级或4级的台账,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核实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否落实。
检查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台账,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核实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否落实。
22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检查移装锅炉投运前和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是否进行内部检验。
检查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进行开罐检验。
检查工业管道埋地部分台账,抽查定检报告,核实工业管道埋地部分管段是否进行定期检验。
核实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办理延期检验等手续,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
检查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容器、管道情况,严格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控制运行参数,落实监控和防范措施,加强年度检查;核实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结论报送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检查进行RBI检验的装置采用数字集散控制系统,并且有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工艺操作稳定;落实保障容器、管道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核实RBI检验的结论报送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23 年度检查的检验器具、设备 结合抽查的年度检查报告,检查年度检查使用的检验器具、设备台账,核实校准、检定报告是否检查时在有效期内,有精度(不确定度)要求的设备如超声波测厚仪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24 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检查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台账及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抽查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25 安装、改造、修理 抽查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台账,改造修理单位是否依法进行施工告知;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改造、修理施工方案、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抽查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实施监检的情况 抽查单独出厂的容器换热管束制造监督检验报告。
检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台账;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依法进行施工告知;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管道改造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抽查管道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实施监检的情况。
检查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台账;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依法进行施工告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抽查锅炉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除集成锅炉安装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外,其余需要。
26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 核实压力管道信息报送,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27 变更登记 检查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等)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
28 停用 检查停用手续,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办理停用手续;现场检查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
29 充装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资质
30 监督、专项检查问题 检查至少去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相关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乙类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包含锅炉类、压力容器类、压力管道类、电梯类、起重机械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1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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