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施小线八道沟至小高岭段升级改造建设(一期)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溪市南芬区施小线八道沟至小高岭段升级改造建设(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6月3******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名次 ******有限公司 ******.01 1 ******有限公司 ******.23 2 ******有限公司 ******.00 3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本溪市南芬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富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那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于阳 电 话:****** 传 真:024-233885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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