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相关规定,现就招标控制价内容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控制价******.36元包含已取消的"工程排污费",现依法予以剔除。该笔费用已调整至暂列金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额保持不变。
2、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澄清文件及更新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并据此调整投标文件。本次调整仅涉及费用构成变更,不涉及招标范围、技术要求等实质性条款修改。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上午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5年04月21日上午8:30”
4、其他内容不变。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