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标段(包)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 标段(包)编号:************88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洒水车、农用自卸三轮车参数调整。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6日9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28日17时。 3.现明确合同付款方式为中标单位产生后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 50%的预付款,中标单位将全部设备设施送至指定地点并且移交车辆的全部合法手续及车钥匙完成车辆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 50%款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供货、施工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勾臂垃圾箱除外。(工程车辆的授权由上装部分品牌给予授权)。上文中所提到的授权书的含义是指制造商允许代理商销售其所投产品的授权。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妍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