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审字〔2023]10号;溪发改审字[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30% +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太子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太子河泵站供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生活秀带示范区G地块附近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泵站3157平方米及供热管线敷设。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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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8月20日 开工至 2024年10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其它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77-11D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40栋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夏静 | 联系人: | 赵新蕾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赵新蕾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