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七标段)
施 工 合 同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合同编号:XHGMLQ******
发包方: ******财政局 承包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河县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七标段) ; 2.工程地点: 新河县仁让里乡西高村 ; 3.工程施工面积(内容): 西高村道路硬化696平方米、翻建水泥路1809.4平方米、胡同水泥硬化3235******街道两侧修缮891平方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 5. 工程承包内容: 工程量清单内容 ; 6. 工程合同总价:大写: 伍拾玖万叁仟壹佰零伍元叁角壹分; 小写:593105.31元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日历 天,本工程开工日期 2025 年 4月 18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6月 16日。 2. 如延期交工每延期5天扣工程承包款3‰。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非承包方因素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2)不属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雨雪、水灾、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 (1)委派专业监理和项目所在村两名村民代表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进行监理与监督。 (2)协助项目所在村与承包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协助项目所在村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项目所在村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 (1)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如确需变更工程内容,应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无效。 (4)负责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 (5)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环保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配合发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发包方现场工程代表认可即为合格。 3.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第五条 本工程款的结算支付 结算款项实行预留质量保证金制度。 1.本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进场并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拨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发包方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阶段验收签字后,分批次拨付工程款,拨付最后一笔结算工程款时,承包方需开具3%的质量保函,质量保期满一年后解除,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3.如施工款不能按以上如期付款,由发包方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施工用水、电、路由承包方负担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重新检测及重新返工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使用),发包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使用)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4.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5.由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建或缓建,应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停工造成的人工、机械、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项目实施地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条款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两份,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负责人:
签约日期: 2025 年 4 月 16 日
签约地点: 网签 电子合同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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