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溪湖区民主路营业厅招商项目
比选文件
******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2025年6月
2025年溪湖区民主路营业厅招商项目
比选文件
第一章 招商公告
******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2025年溪湖区民主路营业厅招商项目,招商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商,特邀请有意向的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招商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溪湖区民主路营业厅招商项目
1.2招商内容:
1.2.1引商合作模式:引商入店及全外包模式。
1.2.2引入合作商数量:1家。
1.2.3本项目有关要求
标包 | 县区 | 自有厅 | 房屋 | 营业厅 | 房租(元/年) | 缴纳服务费模式指标 | 置换模式指标 | 缴纳押金及服务费金额 | ||||||
收入指标(元/3个月) | 重点业务指标:新增+宽带+高清≥30户/月(含2户129元及以上套餐) | 收入指标(元/3个月) | 重点业务指标:新增+宽带+高清≥30户/月(含2户129元及以上套餐) | 置换他建厅收入指标(元/3个月):自有厅指标的50% | 置换他建厅重点业务指标:新增+宽带+高清≥15户/月(含1户129元及以上套餐) | 招商保证金(元) | 风险保证金(元) | 服务费(元)/6个月 | ||||||
1 | 溪湖区 | 溪湖民主路营业厅 | 租赁 | 58 | 26500 | 12753 | 30 | 13250 | 30 | 6625 | 15 | 5000 | 1000 | 1988 |
1.2.4门店置换
(1)置换店位置:本溪市范围内。
(2)置换门店不得与其他电信自有/自租厅有置换关系,和本店租金价值对等,同时,置换门店的收入指标不得低于本店收入指标的50%,或收入指标对等,不等价值置换店收入指标不低于自有厅收入指标。
(3)代理商若暂无符合要求的门店资源进行置换或置换资源不足,可以自愿承诺在3个月以内(即**年**月**日前)按公司要求在指定地段开店进行置换,没有按时开店的则要求次月退出自有厅并扣除5000元招商保证金。新开门店公司认可通过后,由进驻代理商发起申请,一个月内退还开店保证金。
(4)置换门店按电信他建他营模式建设给予补贴。置换门店的租房协议有效期必须有1年或以上时间,否则不能视为有效置换门店。
(5)代理商报名时,需提供置换门店位置、面积、房租协议(租房协议有效期必须有1年或以上时间)、承诺收入和发展指标供电信方评估价值。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商人。
2.2参选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3其他要求:
参选人如为上一年驻店商,上年收入完成率在50%及以上,未欠缴房租服务费和履约金。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向上倒推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向上倒推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向上倒推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23日11时至2025年6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向招商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招商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7时3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九楼
5.3评比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10时。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招商,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商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九楼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是领先的综合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积极践行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维护网信安全主力军的初心使命,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战略,着重推进网络智能化、业务生态化和运营智慧化,为用户提供综合智能信息服务,引领数字生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1.2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是指招商人以招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3招商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商人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联系人:张晓颖
联系电话:******
1.4资格审查
1.4.1本招商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商人必须在招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保证金打款凭证,如为非法人/负责人参加招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业绩要求:如为上一年驻店商,则审查上年收入情况和诚信经营情况;
(3)审查标准和方法:评委共同审查。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5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1情形一:近二年(自参选截止时间向上倒推二年)有被公安机关判定为有涉嫌电信诈骗的行为;
1.5.2情形二:在与招商人合作期间,有较大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如套取佣金、补贴在5万以上等。
1.5.3情形二:在与招商人合作期间,产生过全体客户投诉
事件。
1.6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招商有关的费用。
1.7保密
参与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商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的组成
2.1.1招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商公告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评选办法
2.1.2招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商公告”与招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商公告”为准;
2.1.3招商人在招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2.4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招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招商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招商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商文件编制的,应
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招商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商文件、招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商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招商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15天。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商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本次招商收取参选保证金:5000元。
******银行转账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
3.5.3招商人最迟应当在代理商进驻营业厅后2个月内向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参选人在参选后未按规定时间内进驻营业厅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6.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五份“副本”和“电子档”,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档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6.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档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档”字样。
3.6.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招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档”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6.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商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6.5递交参选文件时,招商人应当对符合招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6.6招商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7时。
4.1.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
4.1.3招商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商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招商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商。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商人。招商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招商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4.3异议
5.3.1参选人对评选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评选
******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
******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5.2评选原则
5.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5.2.3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5.3评选方法
5.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5.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5.5评选报告
******委员会应当招商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6.中选
6.1确定中选人
******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
6.1.2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商人可以******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商。
6.2中选人公示
6.2.1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的,招商人应在“招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3中选通知
6.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招商人。
6.3.2中选人确定后,招商人应当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6.3.3中选通知书是招商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中选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
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合同签订
7.1履约保证金
7.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向招商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1.2中选人不能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合同签订
7.2.1招商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招商有效期内,根据招商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商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招商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招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8.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代理商能力20分,承诺业务发展量40分,店面经营思路30分,评委提问******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营业执照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经营通讯产品或相关内容。 |
|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应答文件中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全名。应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或页签(签字或盖章)。 |
| |||
应答保证金 | ******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未收到保证金。 |
|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比分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
承诺业绩 | 30分 | 承诺业绩达到最低标的得25分;增加10%加1分。 | 最低标的: |
| |
承诺收入 | 30分 | 承诺业绩达到最低标的得25分;增加10%加1分。 | 最低标的: |
| |
企业规模 | 10分 | 是否组建营销团队,没有营销团队得基础分6分,有营销团队得分10分,需提供营销团队员工工资证明。 |
| ||
从业经验 | 10分 | 连续从事通信类行业的时间,不足1年得3分,1-2年得6分,3-4年得8分,5年以上得10分。连续从事通信类行业的时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按整年整月计算。 |
| ||
合作经验 | 10分 | 与电信连续合作的时间,不足1年得3分,1-2年得6分,3-4年得8分,5年以上得10分,需提供与电信签约的合同证明,未能提供合同证明不得分。 |
| ||
经营规划 | 10分 | 结合公司下一步发展,是否对店面运营有规划,有完成目标的明确路径,思路是否清晰,最高10分。 |
| ||
合计得分 |
|
关于印发2025年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自有厅引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分公司各部门、本溪分公司各营销中心/区县分公司: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2019年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中电信辽[2019]241号)、《关于规范自有厅引商置换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辽[2025]10号)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自有厅引商入店工作,提升自有厅连锁运营能力,结合本溪电信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2025年本溪电信公司自有厅引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有厅引商合作模式及要求
(一)引商入店模式
自有厅引商入店是指中国电信自有营业厅(以下简称“自有厅”,包含中国电信自有产权及中国电信自租的厅店)采取引入驻店商经营的模式开展经营。驻店商是指与中国电信签订协议,进驻电信自有厅进行终端供货及销售,并在店内的电信方店长或团队统一管理指导之下以中国电信代理身份承担部分业务销售或客户服务工作的合作伙伴。
(二)全外包模式
自有厅全外包是指中国电信自有厅以整店形式将业务销售及受理、终端销售及客户服务全部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模式。
(三)引商要求
核心自营厅店必须采取引商入店模式,由电信方进行集约统一管理,不允许采取全外包模式;其他自有厅市公司可根据厅店实际情况选择引商入店模式或者全外包模式。
(四)置换要求
1、自有厅引商合作可选择门店置换方式或缴纳房租方式。
采取门店置换方式时,可以按照租金价值对等或收入指标对等原则,其中租金对等原则即置换门店租金与所进驻自有厅租金价值相等(包括1个自有厅置换多个店,总租金价值相等的情况);其中收入指标对等原则即置换门店收入与所进驻自有厅收入指标相等,置换门店租金价值不设要求。等价值置换店收入指标不低于自有厅收入指标的50%;不等价值置换店收入指标不低于自有厅收入指标。
代理商若暂无符合要求的门店资源进行置换或置换资源不足,可以自愿承诺在3个月以内(即**年**月**日前)按公司要求在指定地段开店进行置换,没有按时开店的则要求次月退出自有厅并扣除招商保证金。新开门店公司认可通过后,由进驻代理商发起申请,一个月内退还开店保证金。
代理商报名时,需提供置换门店房租协议(租房协议有效期必须有1年或以上时间)。
采取缴纳服务费方式时,不要求置换门店,代理商需按照不低于自有厅公允租金的20%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按固收方式进行入账。
2、对于不具备门店置换条件的、且无法正常进行引商的自有厅,可采取终端供货平台商方式进行引商入店,平台型代理商主要负责门店经营发展所需的终端产品供应及发展所需的相关账号开通使用等工作,并协定收取固定比例的供货管理费,不享受电信方其他补贴。同时,平台型代理商不需置换门店及缴纳服务费,需缴纳合作保证金。
3、自有厅遵循“引强商、换熟店”原则,优先引入强商合作。
采取门店置换模式的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置换信息,包括不限于置换店位置、价值、收入目标等内容,并收取置换店保证金,未按约定进行价值或收入目标对等的,必须退出自有厅。置换店保证金不予退还。
采取缴纳服务费模式的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服务费金额、采取平台型驻店商模式的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供货服务要求,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或服务履约的,必须退出自有厅,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合作商引入管理
(一)成立自有厅引商入店工作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应由引商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总监及主管组成,负责引商工作的组织、评审和监督,专项小组总人数原则上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专项小组名单:
组长:王云(公众部)
副组长:刘胤龙(市场部)、孟祥毓(财务部)、张文俊(南芬区分公司)、王迪(明山区营销中心)、常鹏(本溪县分公司)、邹士峰(桓仁县分公司)、谢丹(溪湖区营销中心)、秦英(开发区分公司)、李晓郁(平山区营销中心)
组员:张晓颖(公众部)、王娜(市场部)、翟剑(财务部)、张宁(总监)、唐淼(总监)、张晋(总监)、李颖(平山区营销中心)、王建华(明山区营销中心)、鞠锐(本溪县分公司)、王威(桓仁县分公司)、马芙娟(溪湖区营销中心)、关绍志(南芬区分公司)、毛克俭(开发区分公司)
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负责制定本地引商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全市范围内引商的统筹规划;负责代理商资质审核、引入审核、代理商清退监督等关键环节规范及把控。
区县分公司负责代理商入厅协议的签署、报批和归档;负责活动政策的及时准确传达,监管代理商自有连锁店面经营及销量提升;负责驻店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代理商清退流程的实施。
(二)自有厅预评估
启动引商工作前,应针对本次待引商门店梳理关键信息,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制订引商方案的参考依据,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门店位置:城市商圈/城市社区/农村区域等。
2.、门店面积:门店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等。
3、业务销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积分、移动号卡、宽带、高值、终端及合约等、月均销量及同比增幅等维度。新开门店可参考周边区域可比门店数据估算。
4、前次引商及执行情况:房租或置换条件、业务销量、合作配合等执行完成情况等。(原则上前次执行完成度不好的商,不予参与引商入店)
5、门店盈利情况:门店终端及配件销售利润、佣金等收入测算及门店运营人工成本、水电费、销售费用等成本支出。
(三)制订引商方案并分级审批
1、引商方案应包含引商方式、合作置换要求、公允租金及发展目标测算、减免政策等。
2、自有厅引商须经市公司专项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核心自营厅的基础装修必须由电信方投入,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装修队伍,不得将基础装修纳入引商方案由代理商进行装修。其他自有厅基础装修可以参照核心自营厅方式统一管理,也可以纳入引商方案,由代理商进行装修。
(四)进驻规则
1、在营业厅地理位置较佳、人流量较大、营业面积较为充裕且能够确保代理商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应引进多家代理商进驻,形成良性竞争。
2、代理商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五)规范引商方式及招标流程
引商可以采取公开招商和定向招商两种方式进行,按照“能公则公”原则,一般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合采取公开招商的,如自有厅将建成的门店业态具有稀缺性,且品牌合作方具有唯一性等,可以采取定向招商方式。
1、公开招商方式是按照公开竞争原则,参照采购公开比选规范流程要求,通过前期意向沟通、公开竞争比选、集体决策引入合适代理商的一种招商方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评委名单通知时间不得早于公开招商前2天。
(2)招商方案确定后,应编制比选文件,发布招商公告。招商文件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招商公告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网两个网站中至少一个上发布,招商公告中可以注明本次比选纪检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可在自有厅门口张贴招商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发送招商邀请书,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
(3)需明确参选人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参选文件提交时间自比选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符合资质条件参选人不足3个的,招商人可以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1家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相应的处理方式应在公开招商方案中明确。
(5)招商完成后,评选小组应出具评选报告,评选报告需包含评选概况、资质审查情况、评选专家签字的原始打分表、推荐中选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评选报告必须由所有评委签字。
(6)招商结果报市公司主管领导签批。
(7)结果公示:在发布招商公告同一网站同时发布招商结果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日,公示结束后给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评分表示例。
2、特殊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招商失败的,由专项小组共同分析原因,在适度降低标准后重新发起第二次公开招商。
①需要降低公允租金价值的,若降幅在20%之内的,须由市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若降幅超过20%的,须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②需要降低销量目标的,由公众部提出调整建议和依据,经专项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2)如第二次公开招商失败,可以转为定向引商。在不修改现有招商关键内容条件下,由专项小组授权公众部或区县分公司与代理商开展点对点谈判沟通。如沟通成功,公众部将结果建议经专项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对于非经营不善原因导致的、超过二次以上招标仍无法引入代理店商的门店,建议区县公司对相关门店进行关停并转处理。
(3)如涉及额外的补贴、激励或减免政策等内容,经专项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定向招商指邀请事先确定的代理商,按照满足需求、条件适合的原则进行定向谈判来引入代理商的一种招商方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加强源头管控,采取定向招商方式的需由公众部提出建议和依据,经专项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分管副总审批。
②加强过程管控,采取定向招商方式的应先确定谈判目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次招商条件。
③加强事后监管,各分公司要加强事后监管和数据分析,制订相应考核通报制度,对定向招商理由不充分、公开招商失败后转定向招商流程不到位情形进行考核通报。
(六)保证金及房租收取
1、招商保证金
所有引入自有厅经营的代理商需缴纳履约招商保证金5000元,实施系统履约考核。代理商如未及时缴纳风险保证金及房租或超过约定时间三个月没有开业,该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代理商在约定时间内缴纳风险保证金及房租且按约定时间内开业,该招商保证金在门店开业后予以退还。
2、风险保证金
核心门店代理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00元,城市商圈、城市社区代理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1000元,农村乡镇代理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00元。代理商需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用于指标缺口扣罚、终端售后、用户投诉、安全生产、财产损坏等风险补偿或违规扣罚,合同期满后,如增量发展指标及重点业务完成、未发生违约事项、未有负佣金事项,经过核查后方可退还代理商保证金。
3、服务费
缴纳服务费的代理商,服务费不低于为门店公允租金的20%,剩余部分与业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关联进行减免,服务费缴纳比例与关联业务减免比例合计为公允租金的100%。减免比例需超过50%的,应由公众部提出依据和减免幅度形成意见,由专项小组进行研究评审并报分管副总审批,在引商方案中明确,按引商方案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代理商需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缴纳服务费。
如自有厅本年代理商未改变,仍延续上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不予退还。
(七)合作协议签订
代理商进入电信自有厅经营,必须与电信公司签订《渠道全业务代理协议》及《自有厅代理店商合作协议 》******集团和省公司协议模板,经MSS系统审批后签订。所有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三、运营费用承担
自有厅全外包模式的运营费用,包括水、电、取暖费等由代理商自行承担;引商入店模式(核心厅店)的运营费用由电信公司承担。
门店装修改造:按照《关于明确实体渠道装修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电信辽业[2020]41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营业厅运营管理
严禁电信公司员工及相关亲属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代理商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驻店经营资格,并转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入驻核心厅店的代理商运营过程中应实行“八统一”,包括人员管理“五统一”以及统一受理、统一收银、统一价格。
1、人员管理
人员配置:核心厅店需配备营业人员2-3 人,全外包厅需配备营业人员1-2人。营业人员须接受“五统一”管理(详见附件3:代理商派驻人员管理“五统一”)。
人员管理:代理商营业人员(含副店长、促销员)在所派驻的营业厅内须接受“五统一”管理(详见附件《驻店商派驻人员管理“五统一”》),不服从管理的驻店商人员,店长可以采取沟通指导、考核扣罚、停柜学习等措施,直至清退出营业厅。
代理商不得随意对驻店人员进行更换或退出,若确有必要更换或退出,代理商需提前 1 个月与店长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执行。
2、销售管理
(1)代理商在店内销售的终端须按市公司统一价格执行,严禁代理商在店内擅自进行溢价/降价销售行为。营销活动主推终端需及时上柜。
(2)精品门店内的代理商须遵照省公司针对精品门店各项管理要求,对所有库存终端及所售出的终端(含裸机、合约机)统一录入至精品门店终端销售系统。非精品门店代理商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终端串码管理规定,公司要对合同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的代理商进行相应扣罚。
(3)营业厅对销售终端(含裸机、合约机)应施行统一收银,严禁代理商以任何形式私自收银,终端收银员应根据实物录入真实串码信息到精品渠道进销存系统,销售收银后及时进行核销,要求账实相符。出现终端销售违规,扣罚代理商 2000 元,扣罚店长 1000 元,分局长500 元,区县领导 500 元、渠道运营总监 500 元。
(4)代理商须严格遵守实名制要求进行业务销售。要求用户本人办理,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对用户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扫描录入,办理所有业务均进行现场拍照且核查是否人证相符。
(5)核心厅店各类业务指标和营销活动组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围绕厅店组织开展各类主题营销及炒机炒店活动。业务发展指标包括不限于移动、宽带、融合、橙分期、终端、收入、连锁终端销售等指标。
3、服务规范
(1)仪容仪表: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要做到规范、整洁。
(2)行为规范:人员销售服务行为应符合电信服务规范和业务要求。
(3)服务投诉:按照电信公司要求,对反映问题的用户进行首问负责,避免服务投诉。
(******集团公司统一标准。
五、代理商日常管理
(一)门店经营情况跟踪
市公司公众部需定期跟踪引商入店门店效能,并按月对代理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代理商考核
(1)考核项构成:结合2024年收入完成情况,2025年计划将新增收入、129元及以上融合业务共同纳入考核。
(2)新增收入考核:考虑到公司成本收益以及代理商发展积极性,故新增收入指标以2024全年收入增长11%或房租加佣金的3倍核算。两者就低原则;2025年新入驻的代理商及新建两年内的自有厅代理商,新增收入指标按房屋租金的2倍核算。缴纳服务费的代理商收入指标扣除服务费部分后,进行考核。
对于厅内既有自有厅营业员,又有代理商人员的自有厅,按照房租核算代理商收入时,按房租的50%进行核算。
如自有厅的基础装修由电信公司承担,装修费要纳入营业厅成本。
增量收入要求按以下进度完成:
月份 | 时序进度 | 累计进度 |
3月 | 8% | 8% |
4月 | 10% | 18% |
5月 | 12% | 30% |
6月 | 12% | 42% |
7月 | 12% | 54% |
8月 | 12% | 66% |
9月 | 12% | 78% |
10月 | 12% | 90% |
11月 | 6% | 96% |
12月 | 4% | 100% |
中途进驻的新代理商,按扶持期后实际进驻月数核算增量收入。如某厅房租为5万元(因新商无存量数据,增量收入按房租的2倍计算并扣除服务费金额),代理商扶持期后从6月份开始考核,该代理商的增量收入为(10-5*20%)/12*7=5.25万元,每月按时序进度完成收入指标。
重点业务指标考核:新增移动+宽带+高清≥30户,其中高清业务最多按10户核算、每月必须完成2户129元及以上融合业务。
考核指标详见附件7:自有全外包厅代理商指标及押金。
有置换门店的自有厅,自有厅和置换店分开设置发展目标,分开考核。
(3)考核占比
增量收入指标(80%)+重点业务指标(10%)+服务能力(10%)
(4)通报考核扣罚
公众部按月通报代理商指标完成情况并按照完成率进行打分,总分低于80分的,按照50元/分进行扣罚,代理商将扣罚金存入电信公司指定账户。
(5)日常管理考核:代理商日常考核项目中包含服务能力、过程执行,由店长/支局长对其进行日常考核打分。
纸质版评分表由评分人及区(县)分管领导签字后,每月20日前上交至公众部。由公众部归档、通报并执行扣罚。
(6)对于连续两个月总分低于80分或未完成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的代理商提出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连续三个月总分低于80分或未完成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的代理商,电信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7)对于新进驻代理商,有三个月扶持期,不对其进行考核,由公众部对其进行拍照备案,待其扶持期结束后,纳入效能评估考核范畴。
对于上半月完成代理商合作协议签订的代理商,当月起三个月不参与考核。
对于下半月完成代理商合作协议签订的代理商,次月起三个月不参与考核。
由于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下发的《关于规范自有厅引商置换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辽[2025]10号),故对代理商考核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八、其他处罚
1、对于发生以下其中之一违规行为的代理商,直接取消驻店经营资格或一次性扣除其风险保证金并由市场部进行追缴其发展佣金处罚:
(1)实名制违规被查处;
(2)欺诈误导用户、虚假发展,恶意套取公司佣金及奖励;
(3)不按事先约定方案及时足额提供保证金或房租押金的;
(4)泄漏电信公司保密资料或客户资料;
(5)未经电信公司允许在自有营业厅内销售、摆放非电信网络下的产品、业务、终端或其他业务。
2、出现下列情况的,对代理商进行扣罚:
产生诈骗工单或工信部投诉的代理商,由市场部在其发展佣金中扣罚,诈骗工单200元/单,工信部投诉500元/单。
九、效能分析
本年度代理商全业务列账收入(剔除税金)须高于当年电信公司投入的厅店运营成本。核算标准:
购置类自有厅核算公式:达标=门店年新增累计效益-厅店购置摊销成本(购置摊销成本=房屋购买总价/房屋使用年限)>0
租赁类自有厅核算公式:达标=门店年新增累计效益-房屋租赁费用>0
十、退出机制
1、考核结果作为代理商优胜劣汰的主要依据,各区县公司应对连续多月考评得分较低的代理商进行关注、帮扶,对于帮扶效果不显著的,应按协议进行清退。
2、对于考核不达标准备清退的代理商,公众部根据考核明细下达终止门店运营通知书至区县公司,由区县公司第一时间将终止门店运营通知书送达至代理商。终止期到期后,由区县公司发起OA申请对工号及渠道进行注销,完成该门店电信投放资源的清查和回收工作,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场。
3、如协议未到期,代理商提前终止合同的,代理商需提前1个月通知电信公司,待核算完指标,如未有指标缺口扣罚或违规终端售后、用户投诉、安全生产、财产损坏等,方可退还风险保证金及房租押金。
4、关于号源,清退最后时限仍未办理的号码,归电信公司所有,电信公司进行收回。
5、代理商与电信公司合作协议终止后,代理商需彻底退场后,由市公司确认无误后,由区县分公司按照财务流程发起风险保证金及房租押金退返流程。
本文件生效后,原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自有厅驻店商、外包商管理、代理商引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本溪〔2022〕25号)即行废止。
附件:1.本溪电信(股份)自有全外包厅代理店商合作协议
2.日常管理考核表
3.代理商派驻人员管理“五统一”
4.终止门店运营确认书
5.竞标相关文档
6.评分表示例
7.自有全外包厅代理商指标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