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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优邦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废机油贮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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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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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废机油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村前街39-4,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本溪市宝益锅炉设备厂的闲置库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废机油贮存仓库,项目占地面积350m2,厂房建筑面积315m2,设计年收集、仓储和中转废机油1080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大规模土建施工,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本溪市宝益锅炉设备厂化粪池,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密闭负压+吸风管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仅在厂区废机油进、出库时短暂停留,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废吸油毡、切水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房内设置围堰、截流槽、导流沟、应急池,设置厂区截断阀,储存区设置3个3.8m3的围堰(19×2×0.1m),应急池容积10m3(2m×5m×1m),厂房设立“废机油集中转运点”标识及警示标志,厂房内明确设立严禁烟火的标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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