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荣昌区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跟审服务”的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疑1:请问: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重庆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是否认可?
(总公司是外地企业,固在重庆有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总公司。因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分公司人员社保均由重庆分公司在重庆缴纳。请问拟派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分公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业人员仍属于公司)
答:1.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提供重庆分公司的人员和重庆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2.本项目不涉及业绩要求;
注:1.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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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