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f******001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元
最高限价:165000元
采购需求:在甲方指定监测定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监测项目进行为期15天的有效连续监测,监测参数为pm2.5、pm10、so2、no2、o3、co,出具点位调整比对监测报告及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移点技术论证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具体报名请电话咨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审定。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84号)建材车站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丹
电 话:******3
******有限公司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f******001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元
最高限价:165000元
采购需求:在甲方指定监测定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监测项目进行为期15天的有效连续监测,监测参数为pm2.5、pm10、so2、no2、o3、co,出具点位调整比对监测报告及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移点技术论证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具体报名请电话咨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审定。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84号)建材车站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丹
电 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