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12-00258
二 、 项目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59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评审总得分:9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主要为食用油等食材配送(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下辖10个食堂,如下: 序号 食堂 食堂地点 1 机关2号楼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2 大京九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3 安姆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8号 4 审批大厅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5 新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6 高新区食堂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7 规划展示馆食堂 浑南区莫子山1号 8 浑南科技城食堂 浑南区智慧三街178号 9 振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10 政法大厦食堂 浑南区新明街6号
服务要求:一、配送种类 1.食用油。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我方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我方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我方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服务时间: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四、供货质量要求 1.我方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食用油必须符合 GBT 1535-2017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猛、王班、崔涛、李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
******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140.757529万元)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826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浑南区世纪路十三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杰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112-00258-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采购文件(油).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工作项目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