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批鱼种采购项目澄清公告2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具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即(1)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响应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考虑水温和天气影响,本项目第5包中鲢鱼采购数量由10万斤修改为1万斤,同时第5包最高限价修改为318万元。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明确为:第1包0.7万元;第2包0.7万元;第3包1.2万元;第4包1.5万元;第5包1.8万元。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