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颍泉区2025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伍明镇袁寺村村级产业)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颍泉区2025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伍明镇袁寺村村级产业)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69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4月1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71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修改为: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