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交通与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提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范采招标-2025-12
三、项目预算金额:A包******元 B包******元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公安局交通与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提升项目,A包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B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已有月份提供);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事项:
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5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十、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自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日期起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
十三、监管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监管机构:范县财政局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范县公安局
联 系 人:何洪涛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局后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同锁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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