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街区(新街)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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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街区(新街)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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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SZ25EP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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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街区(新街)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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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SZ25EP01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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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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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早映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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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德明******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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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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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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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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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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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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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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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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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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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韩红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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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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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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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余亮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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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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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珞新路(雄楚大道~新竹路)改造工程;林州市乡村振兴厕所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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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林州市乡村振兴厕所革命一期工程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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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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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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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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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张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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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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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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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靳晓雷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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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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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京山市鸿鹅沟污水截污工程;永乐路(明湖大道-龙兴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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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永乐路(明湖大道-龙兴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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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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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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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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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苏波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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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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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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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易辽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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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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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五标段;邯郸市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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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故城县营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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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也未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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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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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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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