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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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QT25Z100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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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宜秀经开区商业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遴选(第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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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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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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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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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1日 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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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
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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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均价) |
5915.7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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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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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均价) |
5950.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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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礼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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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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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明明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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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明明,联系电话:******。 ******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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