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GZ)2025-004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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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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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嘎洒镇曼掌宰村委会曼掌宰村民小组  | 
 土地使用权人由岩烟更正为岩远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