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504-0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一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8兆瓦的屋顶光伏EPC项目(EPCO、BOT、PPP 等均可)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得2.5分,本项满分 2.5 分。3 兆瓦的屋顶光伏装机容量已经能够满足该一体化项目在能源供应方面的基本需求。过高的装机容量要求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营风险目前市场上具备8兆瓦及以上屋顶光伏EPC项目业绩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将业绩要求降低到3兆瓦,可以吸引更多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投标,促进市场竞争,有利于采购人选择到更优质、更具性价比的服务提供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项目规模,避免盲目追求大规模建设。将屋顶光伏 EPC 项目业绩要求降低到3兆瓦,符合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理由,我公司建议贵单位将招标文件中屋顶光伏EPC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装机容量3兆瓦的屋顶光伏EPC 项目业绩”,以使招标条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回复: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业绩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一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屋顶光伏EPC项目(EPCO、BOT、PPP等均可)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如投标人业绩中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的,须提供发改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者工程竣工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④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未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合同装机容量、工程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装机容量以项目并网验收单为准。】
问题2、项目涉及大量市政工程建设,缺乏必要的市政工程资质,建议增加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设资质。
回复:本项目涉及到是屋顶光伏部分、储能部分及充电桩建设部分。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额70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EPC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我单位业绩是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请问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
问题4:我公司认为评审办法中未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可能无法全面评估投标人实施能力,具体质疑如下:①现行评审仅依赖书面材料,无法动态考察项目经理实际能力,可能导致“资质挂靠”风险。②本项目总投资1亿元,涉及多个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难点,项目经理作为核心决策者,其现场应变能力、技术统筹水平直接影响项目成败,建议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环节,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希望贵重视我司的请求。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设计团队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两分。未明确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分类,建议明确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类别。
回复:现修改为设计负责人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工程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问题6:招标文件22页,对业绩、奖项要求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一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8兆瓦的屋顶光伏EPC项目(EPCO、BOT、PPP等均可)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者工程竣工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③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未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合同装机容量、工程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此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无法查询真伪,此项目要求提供的两个业绩,应保持一致性,又考虑到本项目金额大,重难点突出,建议对业绩要求为: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者工程竣工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③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未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合同装机容量、工程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 18-1-11 号 B 座 8 楼
联 系 人:李阳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郝晓敏、叶娟娟
联系方式:******、******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