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车辆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GCZC-******-001
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车辆租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工程车租赁,小型钩机型号为30、75、120;大中型钩机型号为卡特313、320、330、336、349、小松360等链轨带锤钩机,具体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特殊因素可双方协商顺延至工程结束,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小型钩机型号为30、75、120;大中型钩机型号为卡特313、320、330、336、349、小松360等链轨带锤钩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在邮件中列明联系人及联系方************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账号:9550 8802 2001 5600 103),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以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5 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东北新闻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
联 系 人: 殷晓萍
电 话: 024-******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号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 号:************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