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合计(元): 1888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承接供应商 | 备注 |
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法院 | 1 | 18889 |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 |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 1、维修机械需求:所有维修机械、修理机械均由供应商负责。 2、购配件需求(损耗件除外):由于采购人车辆品牌较多机械购置年份不同,要求供应商提供配件及材料必须保证原厂正品配件,若原厂已不再生产的,可采用副厂替换,副厂件由相关部门检测合格,但副厂配件必须保修6个月(人为原因除外)。 3、人员配备要求:机修大工2人及以上,维修小工2人及以上,普通工人2人及以上,财务人员(结算人员)1人及以上。 4、特殊情况期间保障措施要求:特殊情况指特殊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及本区特殊情况期间的供应保障措施及方案,必须承诺24小时随时维保,30分钟内供应响应。 5、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应包含:发动机类、底盘类、电器类、维修配件,车内饰等。 7、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须达到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8、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须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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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法院
联系人:杨欣欣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吉林市松江北路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