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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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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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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003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东路5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莲湖社区刘家塘1栋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 其他服务1255
 合计金额小写: 255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255.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 255.00

品目编码

C******

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

服务范围

本次主要对望城区的潇湘北大道、雷锋大道等18条城市主干道约3500根路灯杆的国旗悬挂工作。2024年五一、国庆,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2026年元旦、春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工作。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伍元整 ?255.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法定节假日悬挂国旗项目

参数性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项目要求:本次主要对望城区的潇湘北大道、雷锋大道等18条城市主干道约3500根路灯杆的国旗悬挂工作。2024年五一、国庆,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2026年元旦、春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工作。

服务范围及要求

备注

4号国旗(面)

1、规格:1440*960mm

2、国旗2/杆;

3、国旗更换,每年悬挂4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个法定节假日)悬挂4次,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

4、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12982-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按实际悬挂国旗

数量进行结算。常规

每年悬挂4次,在指定

道路沿线所有路灯杆

悬挂国旗,并负责国

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管

理、维护及悬挂结束

后的拆除工作。如遇

元旦、春节两节相隔

较近,单次悬挂较长

,超过10日外按1/

/天另计巡查维护费

国旗支撑

架及配件(

杆)

1、规格:25*25*2.5mm规格的镀锌方管,2.3m 长,共2根;螺纹抱箍2套(含紧固螺帽,灯杆保护套) ;

2、配件第1年全部全新运作(运距及采购由供货方自行考虑)。

人工机械装拆(杆)

1、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4个节假日安装拆除人工、机械费、运输费等;

2、安装时不得损坏地面及相关设施,运距及采购由供货方自行考虑。

主要损耗(项)

国旗、支撑架及配件等正常损耗为2%。(极端恶劣、大型车辆撞损)

报价说明:综合单价上线不超过255.76/年(每次单价为63.94/次),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悬挂杆数X成交单次综合单价X次数+经我局书面确认的巡查维护费按实结算。

三、主次干道悬挂国旗清单: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度KM

灯杆数量(杆)

悬挂国旗(杆)

1

望城大道

普瑞西路-望府路

6.2

272

160

2

雷锋大道

岳麓区交界处-渭水桥

12.

5

686

430

3

银星路

潇湘北路-雷锋大道

6.4

317

160

4

普瑞路

潇湘北路-黄金大道

2.0

122

120

5

银杉路

北二环-普瑞东路

4.2

240

200

7

月亮岛路

潇湘北路-黄金大道

2.8

180

100

8

黄金大道

银星路-普瑞路

2.6

150

100

9

金星北路

玫瑰园-旺旺东路

5.2

246

200

1

0

旺旺路

潇湘大道景观道-黄桥大道

7.2

342

220

1

1

高塘岭大

西塘东街-旺旺中路

2.7

176

105

1

2

郭亮路

旺旺路-黄桥大道

3.6

212

160

1

3

望府路

潇湘北大道景观道-高塘岭大

2.9

110

95

1

4

文源路

雷锋大道-高塘岭大道

1.5

31

26

1

5

潇湘北大

岳麓区交界处-沩水河坝

13.

2

1198

624

1

6

湘江北大

京阳大道-铜官古镇

11.

0

760

380

1

7

黄桥大道

芙蓉北大道-郭亮路

13.

0

663

220

1

8

湘江大道景观道

航电大道-铜官古镇

7.7

220

170

1

8

丁字大道

芙蓉北路-园区大道

0.6

30

30

项目总计

105

.3

5955

3500

备注: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上限价:255.76/年),进行报价。

2.人员配置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共计6 人,其中2 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

1

覃永

高处作业特种工

2

秦发智

高处作业特种工

3

高尚

安装工、杂工

4

何勇刚

安装工、杂工

5

谭建宇

操作工、杂工

6

钟启立

安装工、杂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登高车 312T随车吊 1

4.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

实施时间 2024年五一、国庆,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2026年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在指定道路沿线所有 路灯杆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工作。 具体天数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每次的国旗悬 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业主方规定时间的1内完成。悬挂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及时通知采购方进行初验, 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2******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经费按进度在每个节悬挂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即分四次支 付每次支付25%,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悬挂杆数X成交单次综合单价X次数+经我局书面确认的巡查维护费。 3、特别说明 3.1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悬挂国旗天数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悬挂。 3.2成交供应商完成悬挂任务后向采购人报告, 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3.3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按实际悬挂 杆数结算后自行终止。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 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测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 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 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255.00

2025-11-07

******有限公司

单价为255/杆,乘以实 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 算,每年按四次付款,甲 方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 5%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9 —— 2026-10-31

五、服务地点
望城区的潇湘北大道、雷锋大道等18条城市主干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 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 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 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产品,调整不合规悬挂方式,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作出相应补正行为,否则, 被要求更改或调整的悬挂视为不合格悬挂,不计入验收,甲方有权作相应核减。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不遵守法律法规或违规作业的工作人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作出人员调 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借款,否则视为乙方的违约。 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的根本性违约。 3.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国旗悬挂与维护,因为本项目的对完成时间特殊性要求,乙方逾期悬挂数量超过10/ 杆的,视为乙方的根本性违约。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违约的,按每面/杆单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乙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铁波 法定代表人: 谭波
委托代理人: 杨铁波 委托代理人: 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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