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3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9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项目交通标线、标志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条)和《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 建〔2019〕131号)和《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15号)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帐管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投标人中标******建设局《关******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移动式围挡设置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扬尘及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知》(2025年5月)等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设通用标准的函》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所采购材料、设备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内容进行调整。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以细目总价汇总构成的投标报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现场条件、施工中可预见的障碍及政策性费率变化等做调整,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
******办公室、住房、材料仓库等的临时土地占用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便桥、筑岛围堰导流等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所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量检查委托、相关的检测、检验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
8、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投标单位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计入相关报价中,现场不另行签证。
9、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承包,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名单到场,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常驻现场,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名单或不按时到岗,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