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抗战标语保护修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抗战标语保护修缮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文庙巷33号
成交金额:68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7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抗战标语保护修缮工程 施工范围: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抗战标语保护修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泾县云岭镇。抗战标语共22句,修复面积共计约20.26平方米,涉及到的墙体或载体体积为52.3立方米,主要包括标语表面清理、载体加固、标语修复、加固与封护、抱鼓石标语加固、大会堂外墙涂JS防水涂料、后期展示保护等,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郝永红 执业证书信息: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成德、郑超、陈勇(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80%。
2、金额为54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2栋112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地 址:******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2栋1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许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