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95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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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文件。 | 950,000.00 元 | 1(件) | 950,000.00 元 |
-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二)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文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14 10: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文件。
-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二)交付地点: 1、黔江区太极镇李子村;2、黔江区金溪镇山坳村(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询比总报价(含税)最高限价为95万元,报价包含招标施工图的养殖大棚和土建工程全部内容(第二篇采购技术需求:二、工程内容)。供应商的询比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询比将被否决。
(二)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保险、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税金等费用。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学院。
- (五)付款方式:
(一)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备齐相关资料并支付完农民工工资且提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并按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进度款。
******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由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收到工程质保金后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100%,待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详见询比文件。
- (三)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1.询比小组将依照本询比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属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比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询比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比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小于或等于6家时:基准价=∑合格供应商报价÷全体合格供应商家数。供应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下浮30%及以上为明显低于,视为无效报价。
(2、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大于6家时:基准价=(∑合格供应商报价-1个最高报价-1个最低报价)÷(全体合格供应商家数-2)。供应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下浮30%及以上为明显低于,视为无效报价。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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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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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