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 ******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22 |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果蔬生鲜、海鲜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142 项目名称: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果蔬生鲜、海鲜类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品类目录(但不限于目录中品类,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果蔬菜类 1.1水果: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等。 1.2蔬菜: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2.水产品 2.1鱼类:黑鱼、鲤鱼、草鱼、淡水鲶鱼、海鲶鱼、面条鱼、老板鱼、鲢鱼、鲢鱼尾、鲫鱼、辫子鱼、武昌鱼、龙利鱼、青鱼、鲳鱼、小黄花鱼、大黄花鱼、鲅鱼、刀鱼、小偏口鱼、大偏口鱼、鳕鱼、皮匠鱼、碟鱼头、黄鱼、多宝鱼、小嘴鱼、鲈鱼、活鸦片鱼、杂拌鱼、棒鱼、川丁鱼、大头宝等; 2.2贝类:海虾、北极虾、海米、虾皮、虾干、海蜇头、海蜇皮、卢沟虾、扇贝丁、干银鱼、花腰虾、嘎巴虾、鱿鱼、黄蚬子、白蚬子、毛蚬子、花蚬子、扇贝、小仁仙、蟹子、夏夷贝、海蛎子、文蛤、鸟贝、海兔、活鲅鮹、虾怪、赤贝肉、海虹、纹贝、大蛏子等。 3.其他副食品: 3.1禽蛋类:鸡蛋、鹌鹑蛋等禽蛋。 3.2奶制品:酸奶、牛奶等奶制品。 3.3豆制品:鲜豆腐、干豆腐、豆皮、素鸡、腐竹、豆芽等豆制品。 3.4干货:黑木耳、干香菇、粉丝、紫菜等干货 二、基本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 2.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2.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法院裁决。 2.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2.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2.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2.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二)水产品类 1、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鱼类: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3、贝类:满足《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4、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5、供货商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6、为保证水(海)产品的新鲜, 生鲜类产品的成活率不得低于95%。 (三)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应为出厂七天内蛋类,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蛋类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四)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供货时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执行标准 4.1蔬果类执行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最新标准
项目 | 指标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4.2水产品类执行标准 货物类别:水产品 产品票证名称: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验收索证要求: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5、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 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七、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干果类;蔬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货等,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食材不的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品类目录(但不限于目录中品类,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果蔬菜类 1.1水果: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等。 1.2蔬菜: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2.水产品 2.1鱼类:黑鱼、鲤鱼、草鱼、淡水鲶鱼、海鲶鱼、面条鱼、老板鱼、鲢鱼、鲢鱼尾、鲫鱼、辫子鱼、武昌鱼、龙利鱼、青鱼、鲳鱼、小黄花鱼、大黄花鱼、鲅鱼、刀鱼、小偏口鱼、大偏口鱼、鳕鱼、皮匠鱼、碟鱼头、黄鱼、多宝鱼、小嘴鱼、鲈鱼、活鸦片鱼、杂拌鱼、棒鱼、川丁鱼、大头宝等; 2.2贝类:海虾、北极虾、海米、虾皮、虾干、海蜇头、海蜇皮、卢沟虾、扇贝丁、干银鱼、花腰虾、嘎巴虾、鱿鱼、黄蚬子、白蚬子、毛蚬子、花蚬子、扇贝、小仁仙、蟹子、夏夷贝、海蛎子、文蛤、鸟贝、海兔、活鲅鮹、虾怪、赤贝肉、海虹、纹贝、大蛏子等。 3.其他副食品: 3.1禽蛋类:鸡蛋、鹌鹑蛋等禽蛋。 3.2奶制品:酸奶、牛奶等奶制品。 3.3豆制品:鲜豆腐、干豆腐、豆皮、素鸡、腐竹、豆芽等豆制品。 3.4干货:黑木耳、干香菇、粉丝、紫菜等干货 二、基本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 2.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2.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法院裁决。 2.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2.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2.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2.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二)水产品类 1、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鱼类: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3、贝类:满足《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4、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5、供货商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6、为保证水(海)产品的新鲜, 生鲜类产品的成活率不得低于95%。 (三)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应为出厂七天内蛋类,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蛋类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四)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供货时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执行标准 4.1蔬果类执行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最新标准
项目 | 指标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4.2水产品类执行标准 货物类别:水产品 产品票证名称: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验收索证要求: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5、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 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七、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干果类;蔬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货等,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食材不的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品类目录(但不限于目录中品类,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果蔬菜类 1.1水果: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等。 1.2蔬菜: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2.水产品 2.1鱼类:黑鱼、鲤鱼、草鱼、淡水鲶鱼、海鲶鱼、面条鱼、老板鱼、鲢鱼、鲢鱼尾、鲫鱼、辫子鱼、武昌鱼、龙利鱼、青鱼、鲳鱼、小黄花鱼、大黄花鱼、鲅鱼、刀鱼、小偏口鱼、大偏口鱼、鳕鱼、皮匠鱼、碟鱼头、黄鱼、多宝鱼、小嘴鱼、鲈鱼、活鸦片鱼、杂拌鱼、棒鱼、川丁鱼、大头宝等; 2.2贝类:海虾、北极虾、海米、虾皮、虾干、海蜇头、海蜇皮、卢沟虾、扇贝丁、干银鱼、花腰虾、嘎巴虾、鱿鱼、黄蚬子、白蚬子、毛蚬子、花蚬子、扇贝、小仁仙、蟹子、夏夷贝、海蛎子、文蛤、鸟贝、海兔、活鲅鮹、虾怪、赤贝肉、海虹、纹贝、大蛏子等。 3.其他副食品: 3.1禽蛋类:鸡蛋、鹌鹑蛋等禽蛋。 3.2奶制品:酸奶、牛奶等奶制品。 3.3豆制品:鲜豆腐、干豆腐、豆皮、素鸡、腐竹、豆芽等豆制品。 3.4干货:黑木耳、干香菇、粉丝、紫菜等干货 二、基本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 2.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2.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法院裁决。 2.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2.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2.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2.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二)水产品类 1、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鱼类: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3、贝类:满足《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4、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5、供货商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6、为保证水(海)产品的新鲜, 生鲜类产品的成活率不得低于95%。 (三)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应为出厂七天内蛋类,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蛋类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四)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供货时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执行标准 4.1蔬果类执行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最新标准
项目 | 指标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4.2水产品类执行标准 货物类别:水产品 产品票证名称: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验收索证要求: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5、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 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七、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干果类;蔬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货等,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食材不的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12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五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桂君、李小珂、唐露 电 话:******-8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