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验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YQCG******
******中学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1:检测试剂选择的合理性
质疑理由:列举的 138 种化学试剂虽覆盖面广,但可能并非都与实际教学演示台使用场景相关。例如某些极为特殊、在实验室教学中极少接触的化学试剂,加入检测范畴可能过度提高产品成本和技术门槛,限制了合理竞争。
质疑诉求:要求招标方说明选择这 138 种化学试剂进行检测的必要性和与教学演示台实际使用的关联性,是否可全部剔除不相关试剂以降低不必要的技术壁垒,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议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GB/T17657-2022标准是普遍行业应用的标准,涉及多种行业,其标准内只列举了常规试验污染物,其相关厂家做检测时也可要求检测其他污染物,理化板作为市场上成熟的产品,其厂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对其产品做相对完善的检测。要求多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是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要求。采购人依据自身实际要求,围绕货物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等方面编制,并参考部分国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分级结果要求的唯一性
质疑理由:仅规定分级结果为 5 级,限制过死。不同品牌和类型的实芯理化板可能在满足一定性能基础上,有不同的分级体系,且其他分级结果可能同样能满足教学演示台的使用需求。
质疑诉求: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删除分级要求。
质疑回复:现行检测标准(如GB/T 17657-2022)通常采用1-5级评分(5级为最优,代表无可见变化),与国际标准(如ASTM D5486)一致。要求“分级结果为5级”是指核心高频试剂(如盐酸、氢氧化钠等)需达到最高耐受等级,而非所有138种试剂均强制5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检测标准的时效性
质疑理由:HJ571 - 2010 标准发布时间较早,并且不是国标依据的检测标准,继续采用该标准可能无法保障教学演示台在当前环保理念下的优质环保性能。
质疑诉求:请招标方说明采用此标准的合理性,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是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虽非国家标准(GB),但属于绿色环保领域的权威规范,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状态(未被新标准替代)。该标准对人造板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甲醛等指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适用于环保标志产品的认证和采购。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部分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
质疑理由:如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等具体数值要求,可能超出教学演示台实际使用所需的合理范围。过高的数值要求会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减少,不利于充分竞争,同时可能造成产品成本不必要的增加。
质疑诉求:请招标方重新评估这些物理性能指标数值的合理性,提供完整并详细的设定依据,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删除此项。报告标准的模糊性质疑理由:提到“符合 GB/T17657 - 2022 等标准报告”,“等标准”表述模糊,供应商难以准确把握具体需满足哪些标准,增加了投标的不确定性,并且此报告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此报告有排他性,针对性。
质疑诉求:请明确具体需满足的标准清单,避免因标准模糊导致供应商理解不一致,影响投标公平性,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静曲强度>145Mpa;弹性模量>10450Mpa;都是根据产品特性做的检测报告,很多台面厂家都具有相关检测。符合 GB/T 17657 - 2022 等标准报告” 中的 “等标准”,是以 GB/T 17657 - 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为核心标准。该标准是我国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领域权威的理化性能检测标准。同时,“等标准” 还涵盖了一系列与教学演示台物理性能相关的补充标准。例如GB/T9341-2008《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GB/T3398.2-2008《塑料硬度测定第2部分:洛氏硬》、GB/1040.2-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 臭氧龟裂 静态拉伸试验》;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因此也属于 “等标准” 范畴。不存在限制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针对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点5:甲醛释放量标准的严格性
质疑理由:甲醛释放量要求≤0.005mg/m3,标准极为严格,可能超出同类教学设备的普遍要求,且目前市场上能达到此标准的产品数量有限,此报告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此报告有排他性,针对性。可能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不给其他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质疑诉求:请招标方说明该甲醛释放量标准的制定依据,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删除此项。
2.燃烧性能标准组合的复杂性
质疑理由:同时符合 GB 8624 - 2012 标准达到 B1(C - s1,d0,t1)级,以及 GB2408 - 2021 标准水平燃烧符合 HB 级、垂直燃烧符合 V - 0 级等多项燃烧性能标准,对供应商产品研发和生产要求过高,增加成本且实现难度较大,其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有针对性,排他性。
质疑诉求: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请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甲醛释放量≤0.005mg/m3,参考了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中的“E0级。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于低浓度甲醛(>0.01mg/m3)可能引发呼吸道刺激、过敏等健康风险,严标准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健康。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与GB 2408-2021分别针对不同材料类型和应用场景的燃烧风险。GB 8624-2012:适用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包括地面材料和非地面材料。用于评估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烟气生成速率等?。而GB 2408-2021主要用于塑料的燃烧性能测试,分为水平法和垂直法。水平法用于测定塑料的燃烧速率,而垂直法用于测定塑料的燃烧等级(V-0/V-1/V-2)?。两项标准互为补充,覆盖全场景风险,符合国家建筑防火安全强制性要求。不存在限制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针对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检测标准适用性
质疑理由:JC/T 2039 - 2010 标准并非专门针对教学演示台的抗霉抗菌检测制定。并且此检测标准并非国家标准,其规定的检测菌种和检测方法,是否能精准反映教学演示台在实际教学环境中的抗霉抗菌需求,存在疑问。教师演示台的使用场景有其独特性,现有标准无法契合实际使用情况,此条内容有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嫌疑。
质疑诉求:请贵方说明采用 JC/T 2039 - 2010 标准的适用性,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2.检测菌种及抗菌率要求的合理性
质疑理由:一方面,仅选取黑曲霉等 7 种霉菌和甲型溶血性链球菌等 15 种菌进行检测,可能无法全面覆盖教学演示台实际使用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类微生物。另一方面,要求 15 种菌抗菌率≥99.99%,标准过高,市场上多数产品难以达到,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不利于充分竞争。
质疑诉求:请贵方说明检测菌种选择的依据,同时请重新评估抗菌率要求的合理性,给出设定依据。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请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JC/T 2039 - 2010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它针对常见材料抗霉抗菌性能检测。教学演示台多由板材等组成,该标准检测的黑曲霉等菌种,在教室潮湿环境易滋生,其检测方法能模拟演示台实际微生物污染场景。我们还结合演示台使用特点,对检测做了适应性调整,确保结果契合教学环境需求,不存在限制供应商投标的情况。
至于所列有关产品的霉菌检测正是为了凸显产品的优点以确保使用者的身体不受损害。我们知道,台面的使用者是直接接触,难以想象,如果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希望能够采购到更好更优质更环保安全的产品,也希望各投标方能够从确保使用者的角度来选择更优质的产品来投标。我方欢迎各投标方在充分了解所处行业状况并充分准备相关资料之后前来投标。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检测标准时效性
质疑理由:GB/T16422.2 - 2022 标准虽对氙灯老化检测有规范,但随着材料科学和老化测试技术的发展,目前此条检测内容已经过时、按照此条检测,并不能更准确的达到实际使用标准。继续采用此标准,可能无法保障教师演示台在老化性能方面符合当前及未来的使用要求。
质疑诉求:请贵方说明采用 GB/T16422.2 - 2022 标准的合理性,关联性。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2.检测结果要求模糊性
质疑理由:仅规定在氙灯老化试验箱中进行 567 小时以上测试,但未明确具体的结果判定标准。供应商无法清晰知晓产品需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合格,这增加了投标的不确定性,也不利于评标过程中对产品的准确评判。
质疑诉求:请贵方明确氙灯老化检测的结果要求,如外观变化程度、性能指标波动范围等具体判定标准,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1、氙灯老化测试可以在实验室环境中加速评估台面的耐久性。通过氙灯老化测试,可以在短时间内模拟出台面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是否会出现褪色、变脆等老化现象,从而快速评估材料的耐久性?。
2、生产厂家均会根据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特性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应当是产品出厂前就做好检测并拿到检测报告,而不是为了应付此次招标才根据招标要求做检测报告。故检测报告的时间跟招标截止的时间没有关联。
3、氙灯老化试验是确保实验室台面在长期使用中保持性能稳定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其耐久性和使用寿命。不存在限制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针对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检测标准及试剂选择的合理性
质疑理由:按照 GB/T 17657 - 2022 标准对 75 种化学试剂进行检测,其中部分试剂在学生实验桌的实际使用场景中极少甚至不会接触到。例如一些较为特殊、仅在特定高端化学实验中才会用到的试剂,纳入检测范畴会大幅提高产品成本和技术难度,不合理地抬高了供应商参与门槛,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
质疑诉求:请贵方详细说明选择这 75 种化学试剂进行检测的必要性和实际使用关联性,是否能够剔除与学生实验桌使用场景不相关的试剂,以降低不必要的技术壁垒,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点 2:检测结果要求的明确性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仅提及各项性能需满足或优于相关要求,但对于具体的检测结果判定标准,比如台面材料在接触各类化学试剂后允许的变化程度、性能指标波动范围等,没有给出清晰界定。这使得供应商难以准确把握产品需达到的具体质量标准,不利于后续评标过程的公正、准确评判。
质疑诉求:此项为排他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GB/T17657-2022标准是普遍行业应用的标准,涉及多种行业,其标准内只列举了常规试验污染物,其相关厂家做检测时也可要求检测其他污染物,作为市场上成熟的产品,其厂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对其产品做相对完善的检测。要求多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是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要求。采购人依据自身实际要求,围绕货物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等方面编制,并参考部分国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负离子发生量合理性
质疑理由:LY/T 3235 - 2020 标准并非广泛应用于实验室台面材料负离子检测 领域的普适性标准,且不是国家检测标准,选用此标准可能缺乏充分合理性与权威性。同时仅规定 24h 负离子发生量≥939 个/cm3,未说明该数值的科学依据及对学生实验桌实际使用的必要性,可能存在过高或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质疑诉求:请贵方说明选用 LY/T 3235 - 2020 标准检测负离子发生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提供≥939 个/cm3这一数值的确定依据,以及阐述该负离子发生量指标对学生实验桌功能实现和使用体验的具体关联与作用,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陶瓷的表层中会添加了适量天然负离子发生材料,具有能够诱生空气负离子功能。且负离子不是说是陶瓷板本身产生的负离子,而是在陶瓷板里面加入了某种矿物质,是它能够跟空气中的水分子反应,从而产生负离子,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负离子发生量是指台面在单位体积空气中产生的空气负离子数量,作为正规生产厂家均会根据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特性进行检测,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承载能力缺乏明确标准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仅表明台面承载 100kg 时陶瓷板未出现损坏,但未明确“未 出现损坏”的具体判定细节,如是否允许有细微变形、台面材质内部结构有无潜在损伤等。这种模糊表述使供应商难以准确把握产品质量要求,在生产制造和质量把控上缺乏明确标准。
质疑诉求:请贵方详细界定“未出现损坏”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台面外观变形程度限制、材质内部结构检测要求等,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承载能力是体现台面承重的一种常规数据,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洛氏硬度数值的设定依据
质疑理由:GB/T 3398.2 - 2008 标准发布时间相对较早,并不能代表产品现在 的标准,此标准依据没有说服力,并且,规定检测结果为≥127,未说明该硬度数值与学生实验桌实际使用场景、使用寿命及性能保障等方面的关联。
质疑诉求:请贵方阐述采用 GB/T 3398.2 - 2008 标准检测洛氏硬度的适用性,说明≥127 这一硬度数值的设定依据,以及其对学生实验桌正常使用和质量保证的必要性,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洛氏硬度测试是一种常用于金属材料的划痕硬度测试方法,但它也适用于陶瓷板的硬度检测。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标准适用性存疑
质疑点1:将陶瓷台面燃烧性能等级定为 A1 级,依据的相关标准未明确给出, 不同行业对于不燃材料的评定标准存在差异,没有明确标准支撑的情况下,供应商难以确定产品研发和生产方向,也不利于公平竞争。
质疑诉求:请贵方明确陶瓷台面燃烧性能等级评定所依据的具体标准规范,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点2:参数合理性待考量
质疑理由:规定炉内温升≤15℃、持续燃烧时间为 0s、质量损失率≤5% ,这些参数组合是否完全契合学生实验桌(或相关产品)的实际使用场景和安全需求,缺乏足够说明。可能存在过于严苛或不合理之处,导致符合要求的产品供应受限,增加供应商成本。
质疑诉求:详细阐述炉内温升、持续燃烧时间、质量损失率等参数的设定依据及其与产品实际使用安全性和功能性的关联,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陶瓷台面燃烧性能等级定为A1级,依据为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不燃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炉内温升、燃烧时间等)。
-炉内温升≤15℃、持续燃烧时间0s、质量损失率≤5% 均为GB 8624中A1级材料的强制指标,旨在杜绝燃烧隐患(如无明火、无热量剧增),符合学生实验桌的安全需求。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适用性存疑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要求“主屏两侧均无快捷键,不占用书写面积”,但未明确定义“书写面积”测量标准,且未考虑隐藏式虚拟触控条的等效性。我司采用侧边虚拟触控方案,实际书写面积≥95%(优于 93 英寸要求),操作更高效,该参数存在技术倾向性,限制公平竞争。
质疑诉求:恳请招标方澄清“不占用书写面积”的具体标准,并允许采用虚拟触
控方案(不占用显示区域),或修改参数为“两侧无实体快捷键,可接受虚拟触控设计”,以确保技术中立性。我司可提供检测报告及操作演示作为证明。
质疑回复:参数是根据老师实际使用需求拟定,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对扬声器技术规格的设置存在技术排他性
质疑理由:文件要求"格栅阵列缝隙发声技术+4×15W 扬声器"具有技术排他性,该设计仅为特定品牌方案。我司采用前置环绕声场技术(2×10W 高音单元+2×200W 中低音单元),总功率更高(60W),完全满足教学扩声需求,且维护成本更低。
质疑诉求:建议修改为"扬声器总功率≥60W,或接受我司提供的等效声学方案(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取消对特定发声技术的限制
质疑回复:经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灵畅、顶晟、好师享、东方中原等,不存在定制和限制条件,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电容触摸物理按键+亚克力面板,投影机按键7个、系统按键5个,独立功能无复合操作
质疑点 1:存在技术排他性
质疑理由:该参数对物理按键材质、数量和操作方式的硬性规定存在技术排他性,:未考虑其他等效技术方案,可能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倾向性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质疑诉求:建议修改为功能性要求,如"按键操作需满足独立功能、响应灵敏、耐用可靠",取消对具体实现方式的限制,允许采用等效技术方案。
质疑回复:经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灵畅、顶晟、好师享、东方中原等,不存在技术排他性,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整机前置接口至少包含 Type c、TOUCH USB,HDMI, ≥3 路 USB3.0
质疑点 1:技术排他性
质疑理由:该参数对前置接口类型和数量的硬性规定(Type-C、TOUCH USB、HDMI、≥3 路 USB3.0)存在技术排他性,未考虑实际使用场景需求和其他等效扩展方案,可能构成对特定供应商产品的倾向性要求。
质疑诉求:建议修改为功能性要求,如"前置接口需满足外设连接和数据传输需:求,支持主流设备接入",取消对具体接口类型和数量的限制,允许通过扩展坞等方案实现同等功能。
质疑回复:接口是根据老师日实际常使用需求拟定,经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灵畅、顶晟、好师享、东方中原等,不存在技术排他性,不存在唯一性、排斥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内置安卓系统要求
质疑点 1:可能隐含特定品牌偏好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硬性要求"安卓 12.0+2GB/8G"配置存在技术排他性,既未论证该版本对教学软件的必要性,又未考虑低版本系统(如安卓 11)通过升级或优化实现同等功能的可能性,且 2GB 内存已低于当前教学设备主流配置(4GB 起),可能构成对特定方案的倾向性限制。
质疑诉求:建议修改为"操作系统需流畅运行教学软件,支持主流应用安装与更:新",或明确接受性能达标(如内存≥4GB)的低版本系统(可升级至安卓 12),取消对具体系统版本的硬性规定。
质疑回复:各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产品对安卓配置做定制化处理,参数不具备技术排他性,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8:DLP 投影技术与激光光源(ALPD 技术)
质疑点 1:可能隐含特定品牌偏好
质疑理由:ALPD 为光峰光电独家专利技术,直接指定该技术排斥了其他激光光:源方案(如 3LCD 激光、RGB 三色激光),而教育领域主流的东博视讯智慧黑板等产品采用 3LCD 激光技术,同样符合护眼与广色域要求。
质疑诉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限定特定专利技术建议删除“ALPD 技术”,改为“纯激光光源
质疑回复:根据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光峰、索诺克、派克斯等。因此上述参数不存在品牌指向性,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9:亮度≥4800 流明
质疑点:亮度要求缺乏必要性论证
质疑理由:普通教室(50-80 ㎡)建议******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中对视觉舒适度的要求。
质疑诉求:4800 流明亮度要求缺乏必要性论证,既未说明具体测试标准:(ANSI/ISO),也未考虑实际教学环境(300lux 照度)下 3000 流明已完全满足需求,该指标设置明显高于行业标准且会导致能耗与成本的不合理增加。
质疑诉求:建议调整为"≥3000 流明(ANSI 标准)"或注明"在标准教室环境下确保画面清晰可见",并允许提供亮度测试标准说明。
质疑回复:亮度需求是根据教室实际情况拟定,市场主流品牌都能满足此亮度要求,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标配接口
质疑点:存在技术滞后性
质疑理由:文件对投影接口的硬性规定(如 2 路 VGA、S-Video 等)存在技术滞后性,未考虑数字化趋势,且未论证特殊接口(如 TOUCH USB)在教学场景中的必要性。当前主流设备已普遍采用 HDMI 等数字接口 S-Video 等模拟接口实际使用率极低,强制配置将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 TOUCH USB 等特殊接口要求可能构成对特定厂商的倾向性限制。
质疑诉求:建议取消 S-Video 等过时接口要求,将 VGA 接口有无改为非强制性,并将 TOUCH USB 等特殊接口改为"支持主流外设连接"的功能性描述,允许通过扩展坞等方案实现同等功能。
质疑回复:根据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稻兴、光峰、索诺克、派克斯等。因此上述参数不存在品牌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质疑21:电动聚焦功能,自动梯形校正功能≥±40 度
质疑点:存在技术排他性
质疑理由:教学用超短焦投影机通常固定安装,±40 度自动梯形校正远超实际:需求(一般±15 度足够),而电动聚焦相比高精度手动调焦徒增成本却无实质教学效益,两种功能要求均可能导致 30%以上的不必要成本增加。
质疑诉求:教学用超短焦投影机通常固定安装,±40 度自动梯形校正远超实际需求(一般±15 度足够),而电动聚焦相比高精度手动调焦徒增成本却无实质教学效益,两种功能要求均可能导致 30%以上的不必要成本增加。质疑诉求:建议将要求改为"支持画面清晰调焦与几何校正",取消对电动马达和±40 度校正的强制规定,允许采用高精度手动调焦配合±30 度校正(含软件辅助)的更优性价比方案。
质疑回复:根据市场调研,能满足以上参数需求的品牌有多家,如:稻兴、光峰、索诺克、派克斯等。因此上述参数不存在品牌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质疑22:在招标文件第六项评分办法中,履约能力 17 分,其中要求:1、实验桌台面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2、实验桌台面生产厂家具有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ll 型)认 证证书(CQC)的得3 分,未提供不得分; 3、实验桌台面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的得 3 分, 未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极其不合理。
质疑理由:
1. 认证要求的排他性: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CQ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等认证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其中,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此条认证是国内独有的一家公司拥有,绝找不出第二家公司。部分具有良好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但因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等原因暂未获取这些特定认证的供应商,被不合理地排除在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
2. 加分设置的合理性:对于这些认证证书设置固定加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认证在实际项目中的重要性差异以及供应商为获取认证所付出的成本与实际产品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这种简单的加分方式可能导致部分供应商为了加分而盲目追求认证,而非专注于产品本身质量和服务的提升,无法真正体现招标项目对产品和服务的核心需求。
3. 缺乏必要性说明: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阐述设置这些认证要求及加分规则的必要性和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例如,对于实验室采购项目,未明确说明这些认证如何直接保障产品质量、性能或对项目实施产生的不良影响。
质疑诉求:
1. 请贵方重新评估并调整认证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减少对潜在供应商不合理的限制。此要求出示的证书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本就不该体现的此认证证书。
2. 请详细说明各项认证证书加分设置的依据,是否可以根据认证对项目的实际重要程度调整加分分值,或者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方式,以确保加分规则能够真正筛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
3. 请补充说明这些认证要求与实验室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明确其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环保等方面的具体作用和意义,此类证书完全是为了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此项有针对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建议招标方删除此项。
质疑回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CQ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等认证这几项认证证书是代表企业遵循了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来生产经营企业,一般生产厂家基本满足。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CQ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是针对产品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有利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以及改善环境质量,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实验室设备是学生上课实践的重要设施,相关产品必须要符合环保要求,以上证书只作为加分项,并没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载明的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体育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 726 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