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6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施工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核准【20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6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办事处千金村、南芬区思山岭乡石湖村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工程新建架空线路亘长3.5km,线路曲折系数1.15。新建杆塔21基。导线选用LGJ-240/30导线,地线选用1根24芯OPGW光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4.工期要求:2024年09月25日 开工至 2024年12月31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投标人还需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孙浩 | 姓名: | 于雪梅 |
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房建街2号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20栋13号 |
邮编: | 邮编: | 117000 | |
联系人: | 孙浩 | 联系人: | 于雪梅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于雪梅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