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522-00770-001-001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522-00770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桓仁县桓仁镇天山路9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加油站
地 址:桓仁镇新安街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汽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汽油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油标准。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成品油或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汽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汽油)。4.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天山路与长江大街交叉口西150米)为半径10公里内设有固定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6、供应商还需按照采购人的需要,免费将燃油安全运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完成燃油加注。(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7、免费办理加油卡并说明办卡流程和使用加油卡加油流程,提供车定点加油咨询服务方案。加油卡非人为损坏时,免费提供维修或换卡服务。能够按国家规定开具正式发票。8、为采购人车辆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车辆加油。9、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严禁使用加油卡进行便利店消费,确保加油卡除加油外,不得用于其他消费。10、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本项目车辆加油需求。11、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12、加油站应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措施,符合加油站的安全标准。13、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通过电话或手机APP或微信或网站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即时查询和定期查询服务,能够并可免费提供纸质查询单据及合理明细。14、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15、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5,000.00元
合同金额:59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