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溪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本溪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办公室、会议室、业务检查接待室、干部值班室、活动室等清洁服务;市行本部会议礼宾接待服务;本溪分行和支行及营业网点卫生间清洁服务、玻璃门窗清洁服务(含机关办公楼所有门、窗户玻璃清洁,不含市行机关办公楼外面玻璃幕墙清洗)、室内外地面清洁服务、门厅及网点营业厅清洁服务、灯具清洁服务、楼层通道及电梯门厅等清洁服务;公共区域、外围广场、绿地、标识牌(不含******银行”LOGO大牌匾清洗)、雕塑卫生等清洁服务;本溪分行和支行及营业网点职工食堂供餐服务;全行车辆驾驶服务;市行大楼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和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采购有效期5年,其中首期合同9个月(2023年10月1日-2024年6月30日)。首次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采购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控制价:合计337.58万元(含税),318.47万元(不含税)。(其中物业服务费含税321.51 万元,不含税303.31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税 16.07 万元,不含税 15.16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所投产品************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款:500元。
现场购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房间。
******有限公司网站(************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3年9月9日16点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本溪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六、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22日13:30点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唐晓帆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